本招标项目路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金清渔港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指南(试行)》浙发改基综【2021】65号并结合项目实际,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路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金清渔港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暂定如下(允许在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扩建渔业浮码头220m(5个泊位)、渔业高桩码头135m(3个泊位);新建综合执法码头200m(3个泊位);引桥255.3m,新建渔用作业平台23822㎡,渔港管理服务中心1075.24㎡;原引桥改造约780㎡,渔港港池及航道疏浚面积59.82万㎡,疏浚方量111.00万m³;系缆墩3座(临时扣船区),生态廊道1962㎡;配备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约为3181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暂估为26512.88万元。本项目暂按分2个阶段实施,先实施渔业浮码头及后方引桥、部分渔用平台、渔港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港池及航道疏浚等项目,建安工程费暂估为约1亿元;其余为第2阶段实施内容。具体实施按招标人确认为准。
2.2招标范围:路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金清渔港提升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第三方检测和平行检测、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港池疏浚验收测量、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
1)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监管,并及时向业主报告;
2)落实和执行业主下达各项工作或任务;
3)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4)监督和复核月进度和相关计量工作,并向业主报告;
5)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生产调度会、安全大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等活动,协助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督促竣工资料的档案移交工作;
6)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总体情况;
7)监督、督促工程设计施工图和物资设备的供应;
8)协助组织各类验收;
9)协调工程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10)对接上级各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
11)协助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提供竣工验收有关的会务等相关服务,并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2)招标代理
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具体为完成编写本项目施工标段(如施工标段分成2个标段以上实施,招标代理费不作调整)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评标结果公示、发中标通知书及协助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等工作。
(3)施工监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 252-2015)、《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 202-2-201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2012)、《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2011)、《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08)、《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 215-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进行信息、合同管理,实施安全监理,协调参建各方。除应符合以上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达到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4)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
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审核用款计划书;
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6)当承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7)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8)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9)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完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
10)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5)第三方检测和平行检测
1)项目的法人委托检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工程实体质量、断面尺寸、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的检测、测量、试验、度量等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和判定;
2)监理工作中根据规范需要开展的平行检测。
(6)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
1)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符合当地的地质、气候、环境等情况;
2)审查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包括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工程量是否准确、材料是否合适等;
3)审查设计方案的安全性,保证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4)审查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图纸的内容清晰明确、标注正确、尺寸准确等。
(7)港池疏浚验收测量
1)港池深度测量:确保港池的深度满足船舶的进出和停泊需求,这是保证港口运营效率的关键因素;
2)港池宽度测量:测量港池的宽度,以确保足够的空间供船舶安全进出和操作;
3)地形测量:对港池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详细的地形测量,包括河床地形剖面图的绘制,以便了解地形变化对港池使用的影响;
4)水文测量:进行必要的水文测量,包括水流速度、水位变化等,以评估对船舶航行和港口操作的影响;
5)数据记录与分析:记录所有测量数据并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疏浚方量测量),为后续的工程管理和维护提供数据支持。
(8)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建设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分析工程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对主体工程的选址、总体布置、施工组织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及防治目标等;分析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计算和效益分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综合资信甲级或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专业资信甲级(水利水电)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甲级(水利行业)。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水运结构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综合资信甲级或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专业资信甲级(水利水电)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甲级(水利行业)),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监理工作的一方)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费用(以施工中标金额或合同总价为准)8000万元及以上的渔港工程或码头项目的监理业绩。
注: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合同;2)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或竣工验收评定书。
3.4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员要求(基本配备):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1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在联合体牵头人执业),年龄60周岁及以下。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资格之一:①咨询工程师(投资);②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水利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2)总监理工程师1人: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由从事监理工作的单位派出)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合同工程。
(3)质量检测负责人1人: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在联合体各方均可)。
(4)项目建设管理其他成员
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如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派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项目建设管理其他成员不少于2人:如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派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5)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不少于1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监理员不少于2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要求具有相关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协会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员培训证书。
以上人员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如为联合体的,由从事监理工作的单位派出)。
(6)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如为联合体,在联合体各方均可);
(7)工程测量负责人1人:具备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在联合体各方均可)。
注:上述人员为招标人要求的为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开展所必须配置的主要人员,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视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车辆、设施、设备等。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除上述规定可兼任的人员外,其他的团队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5投标人及其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 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招标文件所指的在建工程。
3.7投标人及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本项目所在地(县级、市级、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2025年04月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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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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