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北庭故城遗址展示提升工程(一期)、北庭故城遗址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一期)(EPC总承包)已由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2025)123号、吉县发改(2025)1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资金来源为部门专项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北庭故城遗址展示提升工程(一期)、北庭故城遗址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一期)(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北庭故城遗址展示提升工程(一期)、北庭故城遗址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遗址景区内。
2.1.3建设规模:
1.)主要为基础设施提升:北庭高昌回鹘佛寺博物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遗址公园候车棚设计四大专项。1.基础设施提升涵盖遗址公园的整体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包含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通过合理规划服务设施,改善游客接待能力,提升参观体验。2.北庭高昌回鹘佛寺博物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重点为升级环境控制系统,更好地保护馆藏文物。优化展陈设计,增强游客的文化体验。完善的研究设施为学者提供更好的研究条件,并通过现代化展示手段,向公众传播北庭故城的历史文化。3.遗址公园候车棚设计,通过新增和改造候车棚,提升游客游览舒适度、提升整体体验;保证候车棚设计与遗址公园景观相协调,增强整体美感。优化候车区域布局,通过设计体现文化元素,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外城南门展示提升:包括解说场地建设、道路建设、植物补植、混凝土条、新建廊架:场地平整和现状植被整理。2.佛寺佛塔建设:主要包括人行路(4.0m宽)、木栈道(2.0m宽)、解说场地、水塘遗址展示平台、混凝土条凳。3.内城西门模拟展示提升:主要包括门楼模拟展示、城墙模拟展示、坊墙模拟展示、仿木桥、解说场地、混凝土条凳、遮阳棚、场地平整、现状植被整理、遗址覆土。4.东敌台及东坝河展示提升:主要包括木平台解说场地、砾石场地、毛石铺装、木栈道、休息木平台、新增乔木、滨水植物、混凝土条凳、木座凳、现状遮阳棚提升、场地平整与现状植被整理。5.内城北门模拟展示提升:主要包括门楼模拟展示、城墙模拟展示、仿木桥、人行路(砂石路)、固化土路、钢格栅、解说场地、混凝土条凳、场地平整与遗址覆土。6.外城北门及羊马城展示提升:主要包括解说场地、木平台、木栈道、混凝土条凳。7.北庭高昌回鹘佛寺博物馆展示提升:主要包括回鹘佛寺沉浸式场景投影秀。8.壕沟标识展示:主要包括整理地形,撒播花籽。包含壕沟遗址和水池遗址两类。9.道路系统提升改造:主要包括电瓶车路、砂石步道。其中电瓶车路为车行砾石聚合物混凝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4总投资额:总投资13302.47万元(其中:展示提升工程(一期)8588.26万元、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一期)4714.21万元)
2.1.5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0;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0
,总工期730天(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变。
设计周期: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15天(日历日)完成审定版的施工图纸设计,且施工图预算不能超过中标价。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分标段。
2.1.7质量标准:合格
2.1.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展示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费:28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6968.307282万元,暂列金额:195万元;2、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费:11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556.882527万元,暂列金额:25.3196 51万元。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指导竣工图编制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质保期内的维修等。
2.2.3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运行、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之一):
①、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建筑设计行业甲级与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②、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与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③、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文物局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需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文保及修缮项目]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须反映出拟投入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姓名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财务要求:近3年(202 1年度、202 2年度、202 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备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设计类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均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设计相关注册类资格证书。
(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①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由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古文化遗址古墓葬);②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施工类人员至少配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以上人员需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岗位人员需取得省或自治区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附对应人员的岗位证;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岗位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有关人员,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或考核合格证。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提供近半年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缴纳社保的证明。
若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但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除本工程外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9信誉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景博况:具体要求:1、近三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经及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2、投诉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3、投诉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本。4、投拆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处于破除状态。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2年4月2起至2025年4月2
止。
(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10其他要求:
3.10.1投标企业须在标书里附: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3.10.2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3本项目公布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成果,参与上述文件编制的单位,可依法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4月01 0时3 0分—2025年4月2
1 0时3 0分……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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