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2025年第一期企业形象宣传业务制作和视频拍摄服务采购项目
日期: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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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企业形象宣传业务制作和视频拍摄服务。
1.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计总金额为31.7万元(含税)
1.3、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一名成交人。
1.4、采购合同有效期:1年。
1.5、项目地点:衡阳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在清单的不含税单价基础上打折,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资格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潜在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9)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近两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2)近两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中国电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3)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方式
4.1询比文件获取
:【2025年4月
8时30分00秒至2025年4月1
17时30分00秒】(北京
,下同)。
1.1、采购内容:企业形象宣传业务制作和视频拍摄服务。
1.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计总金额为31.7万元(含税)
1.3、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一名成交人。
1.4、采购合同有效期:1年。
1.5、项目地点:衡阳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在清单的不含税单价基础上打折,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资格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潜在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9)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近两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2)近两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中国电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3)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方式
4.1询比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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