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外部市场项目管理部开发井现场无动力源,拟招标开展天然气发电动力服务。资金来源:成本;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该项目资金计划已下达,计划文号为油辽外发【2025】5号;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455.8 万元(含税,税率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提供3台天然气发电机(额定功率1200KW及以上),1台CNG减压撬(流量1200Nm3/h及以上、入口压力不低于20Mpa,出口压力不低于0.5Mpa),1台缓冲罐(压力等级不低于1Mpa、容积不低于1m3),以上设备均为撬装设备,提供的设备数量不少于以上要求,投标人将设备及时安全运抵现场,并进行调试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连续运行使用。提供操作人员6人(持有有效的HSE培训证、pS证、R2证)、电工3人(持有有效的低压电工证),工作内容包含日常设备操作、巡检、保养维修、运维及相关配件安装、故障处理、设备安装、设备搬迁等,负责现场的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提供的人员数量不少于以上要求。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标段(标包)划分: 无。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月
。
实施地点:四川省、重庆市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AQ2012《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需按照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及项目实施地的属地管理要求自行委托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做好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防渗措施,废油、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收集及处置措施;噪音排放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和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
(二)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标准规范(含最新版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AQ2012《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等。
(三)投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人员等安排到达现场,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确保达到开工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5.2.2质量要求
(一)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在正常的设备参数条件下运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出厂年限在以内。如发生故障,2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恢复正常生产。
(二)承诺中标后在入场前所有压力容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定期检验、提供报告。所有压力容器需要到相关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及备案。若因以上原因造成项目履行或设备运行出现问题,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在服务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进行危害因素辩识,根据风险情况制定应急措施并进行培训、演练,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理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生产安全。
(四)投标人承担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及安全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
2.5.3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自行解决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生产生活用水、员工生活及住宿等。
(二)合同签订后,整个项目在招标人管理和控制下,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投标人承担事故责任;给招标人和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发生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双方应相互配合,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投标人的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投标人承担。
(四)如现场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投标人应在变化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2.1拟投入队伍要求
队伍主要人员要求:提供操作人员6人,要求持有有效的HSE培训证、pS证、R2证,提供电工3人,要求持有低压电工证,以及所有人员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3.3主要设备要求
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提供3台天然气发电机(额定功率1200KW及以上),1台CNG减压撬(流量1200Nm3/h及以上、入口压力不低于20Mpa,出口压力不低于0.5Mpa),1台缓冲罐(压力等级不低于1Mpa、容积不低于1m3),保证设备运行正常,设备必须自有,设备出厂年限在以内。(如自有,提供购置发票、设备铭牌或技术规格书;如设备制造厂家,提供出厂合格证、承诺说明等)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一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四、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4月至2025年4月1
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4月1 08:30:00(北京
,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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