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劳保物资 |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
招标人指定 |
招标人指定地点(初步定为昆明、曲靖、德宏)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伴随服务、税金和一切售后服务、技术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交付期:分为2批交付,每批交付货物总量1/2。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599,931.18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100%计算。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机构查询截图或下载存档)
2.2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注:2021年度审计报告需有可供识别真伪的二维码,无法识别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出具相关说明及真实性声明;2022年度及之后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赋码的或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投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根据上级最新通知要求,自4月起,关停旧版供应商库,投标供应商参加各采购服务站和队属采购力量(以下统称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完成注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注册截图。
(五)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六)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七)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mi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五、申领:2025年 4 月
至4月14 日,每日
08:00 至 12 : 00 ,
14 : 30 至 17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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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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