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非油自有商品开发合作商准入(第二批)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选商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选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选商。
2.项目概况与选商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选商人)为进一步规范非油自有商品开发工作,同时建立非油自有商品开发合作商库和备选池,拟通过选商准入自有商品开发合作商。
本次选商仅为自有商品开发合作商资格准入,不涉及具体商品采购及金额,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合作商发放准入通知书,纳入选商人非油自有商品开发合作商库,其制造或持有品牌产品纳入招标人非油自有商品开发备选池。
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非油商品合作商库内,通过谈判或询比方式确定开发合作商和商品,由招标人所属非油分公司负责签订合作开发和购销相关合同,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目前,本选商项目已经批准,相关要求已经确定,具备招标条件。
2.2选商范围:选商人及所属单位(江苏省内各地市分公司、实际控制的股权企业)非油自有商品合作商资格,包括食品类、饮料类、生活用品类等(品类不作限制,可参考附表1《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非油自有商品开发计划表》)。
2.3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4合作方式:合法合规,可灵活多样,与准入合作商商定。
2.5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2.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转包、分包:未经选商人同意,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2.8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8.1结算方式:后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2.8.2选商人认为有必要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组织现场考察,对照合作商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描述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存在不实的,有权取消其中标合作商资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合作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2合作商应为产品制造商或品牌所有(持有)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国发〔2024〕11号)内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品牌所有(持有)商需提供相应产品商标注册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本项目允许合作商同时以多个产品或品牌投标,经评审若其中部分产品或品牌不符合要求,剩余的产品或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3.1.3合作商至少提供一种带有江苏元素的产品(要求产品本身带有江苏元素,仅包装设计带有江苏元素不予接受)合作开发意向。
江苏元素产品,是指带有地标属性、非遗文化、具有文化辨识度以及地方优势产业度集群性高的商品,面向大众消费市场。地理标志商品、非遗传承商品需提供认证文件。(参考附件2《江苏省非遗项目(1-4批次)》、附件3《第五批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附件4《江苏省地理标志名录-截至2022年底》)。
3.2财务要求:
合作商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函);提供20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合作商的成立
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报表扫描件)。根据合作商提供的20
度的财务报表,该合作商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合作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合作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的本项目选商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对应的生产或销售的业绩。生产商同时提供①生产业绩证明材料②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品牌所有(持有)商同时提供①自行生产业绩证明材料或委托生产业绩证明材料②销售业绩证明材料。生产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产品说明书②检验报告(合格);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各方基本信息页、服务内容页、签署页)以及②合同履行对应订单扫描件或在线电子订单截图或合同履行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签订
早于2022年1月
,但履行在上述期间的,认定为有效业绩。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由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申请人2022年1月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合作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申请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为失信合作商或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以开标当日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查询状态为准,已被撤销的视为符合招标要求。
3.5能力要求:
3.5.1制造商提供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生产厂房、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书或购置合同、发票,租赁或其它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相关合同或授权;品牌商(品牌所有或持有者)同时提供①拥有该品牌产权的相关证明②合作制造合同③合作制造商前述(要求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
3.5.2配送能力,提供①自有配送车辆需提供购置发票;租赁等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相关合同或授权②提供车辆行驶证,使用权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有效期;
3.5.3服务和售后能力,配备专人(至少1名)负责本项目,同时提供①其参与类似项目的证明(合同或会谈纪要等与业主方合作相关文件中明确或备注该人员姓名,或业主方出具盖章证明)②在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012月至2025年2月)。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3.6.1近三年(2022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政府监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需提供承诺函)。
3.6.2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管理从属关系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其下属的分公司、隶属于同一总公司的不同分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全资或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4.选商方法
本次选商采用 合格制 。
5.选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申请人,请于北京 2025年4月
至2025年4月1
17:00(北京
,下同)……
5.2选商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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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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