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维修后可出租房源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分公司、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维修后可出租房源改造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维修后可出租房源改造项目
2.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3.83万平方米,以现场实际为准。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方案、施工图设计 (含拆除、维修、改造、硬装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室内拆除工程;维修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电气安装改造工程、给排水及采暖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通风空调改造工程、弱电智能化改造工程、水电外网改造工程等;各专业工程的检测及验收均由承包方负责,费用自理。
2.4建设地点:长春市银座沃尔玛、常欣家园、基隆家园、桃源春苑、旭阳家园、南城家园、中环11区、柳影家园、桃源春晖、长通家园。
2.5设计周期、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室内改造方案、施工图设计 (含拆除、维修、改造、硬装等),并提供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
(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6质量标准: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材料设备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7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为833.35万元,其中:设计费约15万元、建安工程费818.35万元(含暂列金75.7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及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企业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在籍在册人员,具有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需体现缴纳单位)。担任过类似的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单位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注: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要共同派员组建完整的项目指挥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负总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企业类似业绩和人员类似业绩认定(以完成为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5年4月
至2025年4月1
,每天
08:30时至11:30时,
13:00时至16:00时(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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