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秦淮路2号)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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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局、国家税务总###市江宁区税务###路2号)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局、国家税务总###市江宁区税务###路2号)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食堂米面油、调味品、干货、蔬菜、水果、鲜冻禽肉、鲜冻畜肉、鲜水产、乳制品、豆制品等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及售后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6.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被“****网站或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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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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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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