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二路、新林路(新闸产业类项目配套)交通设施和电子警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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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熹源道路新材料产研基地项目已由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以溧审批投备7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熹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熹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光伏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晶九路1号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利用南京熹源道路新材料产研基地1#综合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在1#综合厂房屋面安装,安装总面积约5800㎡。1#综合厂房建筑面积19539.62 平方米,屋面高度18米,跨度 28 米。本项目变压器装机容量为4000KVA,按绿色一星标准,光伏发电容量为不低于相应变压器装机容量的0.2%,光伏总容量为710kWp,年发电量不少于65万度,低压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的设计、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市电与发电自动切换、屋面修复改造、检测、并网手续及验收、接入、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并且包含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6
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6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光伏组件在1#综合厂房屋面安装,安装总面积约5800㎡。1#综合厂房建筑面积19539.62 平方米,屋面高度18米,跨度 28 米。变压器装机容量为4000KVA,按绿色一星标准,光伏发电容量为不低于相应变压器装机容量的0.2%,光伏总容量为710kWp,年发电量不少于65万度,低压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电力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拒绝接受处于被认定溧水区不良行为或“黑名单”影响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投标。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7、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
10月-2025年3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承诺完成发电并网相关工作,且质保期内年均发电量不少于65万度。(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4-23 08:45:00。
本招标项目南京熹源道路新材料产研基地项目已由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以溧审批投备7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熹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熹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光伏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晶九路1号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利用南京熹源道路新材料产研基地1#综合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在1#综合厂房屋面安装,安装总面积约5800㎡。1#综合厂房建筑面积19539.62 平方米,屋面高度18米,跨度 28 米。本项目变压器装机容量为4000KVA,按绿色一星标准,光伏发电容量为不低于相应变压器装机容量的0.2%,光伏总容量为710kWp,年发电量不少于65万度,低压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的设计、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市电与发电自动切换、屋面修复改造、检测、并网手续及验收、接入、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并且包含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拒绝接受处于被认定溧水区不良行为或“黑名单”影响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投标。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7、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10、承诺完成发电并网相关工作,且质保期内年均发电量不少于65万度。(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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