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277号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道234兴阳线叶县城区段沿线平交路口安全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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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磋商
2、项目名称: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道234兴阳线叶县城区段沿线平交路口安全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26,424.00元
最高限价:1426424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内容:本工程为国道 234 兴阳线叶县城区段安全提升工程。该项目起点位于国道 234 与省道 324 交叉处,向东跨越沙河,经后棠村与神马大道平交,沿沙河路一路至孟平铁路折向东南,至竹园七路转向南,过余营村转向西南,上跨 G36 宁洛高速公路后折向南,过山召村、后王村东与 G329 交叉后折向西南,过娘娘庙、许庄跨越灰河后与 S323 立交,经邵奉店村后上跨平舞铁路,过岗马村、柏树李村西、前党村等地,终点位于叶县田庄乡G324与 S323 交叉处,路线全长 29.57 公里。主要包括安装减速带、交通标志牌、道路标线、安装凸面镜、安装哨兵系统等工程。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4、工期要求:3
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②、供应商须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5年04月1
至 2025年04月2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2025277号-1 | 第一标段 | 1426424 | 1426424 | 是 | 1426424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4、工期要求:3
5.5、质量要求:合格;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2、供应商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②、供应商须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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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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