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全过程咨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人民东路两厢产业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长经开投发〔202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全过程咨询项目
2.2项目地点:位于红树坡路以北、中轴路以东、人民路以南、东十一路以西地块。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62,建筑密度29%,净用地面积73751.1㎡,总建筑面积约145445.51㎡。其中:本项目最高层数为A2#高层厂房,15层,最大建筑面积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4880.13㎡,A2、A3栋地上建筑面积43213.95㎡为精装修交付标准,地下室建筑面积24880.13㎡为简装交付标准,余下各栋(A5、A6、A7、A8、A9、B1、B3、B5、B7、B8、垃圾站)建筑面积77351.43㎡,A区为毛坯交付标准但包含公共精装修,B区为纯毛坯交付标准,建安工程费暂定55508万元。
2.4服务期限:135历天,(1)工程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经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实施阶段(含施工图设计)工期暂定63
历天;项目缺陷责任期为72
历天,即24个月。(2)造价咨询服务期:服务时限从中标通知书下发开始,至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完成为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从施工准备阶段到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预算审核:审核编制依据合法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审核补充项目计量规则的合理性、适用性;审核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正确性,项目特征的正确性和充分性;审核工程计量的正确性;审核工料机价格的准确性;审核施工方案及措施项目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单价分析,审核工程计价的合理性;分析、审核措施项目及措施项目费的合理性;审核编制说明;与编制单位及甲方要求的相关单位进行核对,确定正确数据,并调整核对后工程量及造价;出具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成果文件及审核报告书。(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6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两项)或工程监理业绩或工程造价业绩。
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招标项目(“招标项目”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
为准;
(2)工程监理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招标项目(“招标项目”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非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
为准。若为包含工程监理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则需是承担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
(3)造价咨询业绩:招标项目(“招标项目”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成果文件关键页或定案表,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成果文件关键页或定案表,以造价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
为准。若为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则需是承担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
(4)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注:企业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经济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经济指标或业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等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岗位,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监理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承担监理任务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根据2021年3月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拟任造价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等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承担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
注:①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②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③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04-09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即: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2025年04月3
0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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