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物资分公司2025-202度采购物资(油化剂)质量检验服务。
2.2 项目概况: 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采购物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西南油气田必检物资质量检验规范QSYXN0714-2023》规定,需对石油专用化工产品、催化剂、助剂、添加剂等进行检验。项目预估总金额:280万元(含税),详见表一。本次招标为集中集约化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根据生产需求进行后期工作量调整。若因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政策调整原因,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表一
物资名称 |
24个月抽检工作量预估(万元) |
共享单位检验需求(渤海钻探)(万元) |
未来共享业务预估增加工作量(万元) |
油化剂 |
100 |
100 |
80 |
总计(万元) |
280 |
2.3 招标范围: 油化剂质量检验服务 。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表二(元,不含税,税率暂定6%),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表二
序号 |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
计价单位 |
全检价格(不含税) |
检测周期(天) |
备注 |
1 |
堵漏剂 |
元/次 |
3360 |
7 |
266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2 |
稀释剂 |
元/次 |
3360 |
7 |
266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3 |
缓蚀剂 |
元/次 |
7280 |
7 |
6580(常规参数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4 |
降滤失剂 |
元/次 |
5610 |
7 |
491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5 |
稳定剂 |
元/次 |
5610 |
7 |
491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6 |
解卡剂 |
元/次 |
1460 |
7 |
76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7 |
抑制剂 |
元/次 |
2670 |
7 |
197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8 |
调节剂 |
元/次 |
2770 |
7 |
207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9 |
乳化剂 |
元/次 |
2580 |
7 |
188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10 |
表面活性剂 |
元/次 |
2580 |
7 |
188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11 |
加重剂 |
元/次 |
2430 |
7 |
173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12 |
除硫剂 |
元/次 |
4770 |
7 |
407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13 |
增粘剂 |
元/次 |
2770 |
7 |
207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14 |
润滑剂 |
元/次 |
2000 |
7 |
130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15 |
絮凝剂 |
元/次 |
1650 |
7 |
95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16 |
有机膨润土粉 |
元/次 |
1800 |
7 |
110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17 |
油井水泥用外加剂和外掺料 |
元/次 |
5610 |
7 |
491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18 |
无机碱 |
元/次 |
2890 |
7 |
219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19 |
碳化物及碳酸盐 |
元/次 |
2890 |
7 |
219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20 |
无机卤化物及卤酸盐 |
元/次 |
2890 |
7 |
219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21 |
氧化物、过氧化物 |
元/次 |
2890 |
7 |
2190(检测费用)+100(取样)+225(人工)+375(运输) |
注:1.若委托检验物资超出以上范围,按照表内检测均价执行。
2.本次涉及到的库房(川渝)遂宁、自贡、江油、重庆等,往返距离均在600公里左右,按照2005版收费标准5元/公里(含司机费用),来回运输费用为3000,每次取样在8-10个样品之间,平均到每个样品上则为375元/样;
3.按照2005版收费标准取样人员450元/人.天,取样2人完成,取样2天完成,每次取样在8-10个样品之间,平均到每个样品上则为225元/样;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投标人需在最高单价限价基础上作整体下浮比例报价,不得缺漏、漏报或改变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 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9 定标原则: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4家时,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3名的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备选服务商。当中标人中因履职不当而暂停服务时,按照中标候选人候选顺序递进,作为新的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2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人为2家,项目有效期内中标人工作量根据排名先后按照6:4分配。根据年终考评结果进行工作量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 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资质能力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钻井液材料规范》GB/T 5005-2010、《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液现场测试 第1部分 水基钻井液》GB/T16783.1-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液现场测试 第2部分 油基钻井液》GB/T16783.2-2012,投标人须提供质证书扫描件及资质证书附件附表扫描件。
3.3.2投标人需具有实施相应项目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场所,投标人实验室、实验室场所或实验室所在园区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实验场所具备留样室、仪器分析室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场所证明文件——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公司平面图和对应实物照片等。
*3.4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投入完整的项目服务团队,其中:
3.4.1项目负责人:1名,化学化工或分析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化学分析服务工作不少于5年;
3.4.2技术负责人:1名,化学化工或分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化学分析服务工作不少于2年;(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4.3安全管理人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专岗,不得兼任);
3.4.4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化学化工或分析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化学分析服务工作不少于1年,年龄不大于50周岁。
证明材料: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用人单位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与以上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开标前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安全管理人员还需提供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5 机具设备要求:投标人检测设备配备数量及质量满足项目需要,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分光光度计、表面张力仪、高速搅拌机、旋转粘度计、高温高压失水仪、固相含量测定仪、滚子加热炉,数量至少1台套。设备须为投标人自有,投标人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和对应采购发票及实物照片,以上设备均应完成年度校验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校验报告。
*3.6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油化剂检测业绩,并累计完成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不低于30万元(含税)(结算发票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无效)。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结算发票扫描件。
*3.7 财务要求:
*3.7.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8 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8.1-3.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9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至今无较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2)投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3)投标人需承诺,接到用户单位工作委托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人员到达指定工作地,检测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出检测结果。
(4)投保人需承诺若中标后,针对本项目需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到物资分公司开展联合办公。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1至2025年4月17 日23:59:59(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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