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中渡污水处理厂新增推流器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中渡污水处理厂新增推流器。
2.2 设备采购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推荐品牌/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推流器 |
贝特、蓝深、艾德森 / 功率4kw,叶片直径2200,转速42 |
4 |
台 |
含不锈钢支架安装、相关辅材、配件、不锈钢导轨、不锈钢控制柜、信号线及信号接入中控室控制。(池体深度约7米,不停运状态下带水安装作业,安装位置的池底曝气管拆除封堵) |
2 |
电缆 |
3*4+2*2.5 |
500 |
米 |
含安装、线管、空开、开挖电缆沟等一切辅材 |
2.3 交货地点:中渡污水处理厂
2.4 供货期:45天
2.5 质保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只有购买比选文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所代理或经销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能够承担污水处理厂推流器安装等相关服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3 投标人应为提供设备的原厂厂家或者为设备原厂厂家授权的代理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设备参数说明书并注明提供设备型号,格式自拟。)。
3.4 售后服务承诺:所有设备提供至少1年的质保和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承诺在质保期内,对货物存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负责,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通知后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若因投标人无法及时到达造成的环保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2022年1月至今签订的1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下设备采购或安装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金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保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7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10- 1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须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不需要提供。
3.8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2年2月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2月
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4月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2025年4月1
9时30分至10时00分。
5.2 投标截止:2025年4月1
10时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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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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