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凤凰新华灌云分公司仓储物流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数据局以灌数据投资备(2024)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凤凰新华灌云分公司仓储物流中心(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北侧、伊西大道东侧;
2.1.2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主要建设1栋单层仓库3950平方米、多层办公楼2236平方米和消防泵房,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室外附属、消防水池、1#及2#雨水调蓄池等;
2.1.3 最高投标限价:26786060.49元;
2.1.4 工期要求:24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凤凰新华灌云分公司仓储物流中心(一期)施工,包含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01月0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工程施工(工业建筑物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划分)。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类似业绩的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
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09月-2025年0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3号文件的要求。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04月1
至2025年0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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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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