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J2015-230#D地块10kV供电内线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和民营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99%国有企业自筹和1%民营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J2015-230#D地块10kV供电内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GJ2015-230#D地块10kV供电内线工程,本工程采用分期开发模式,承包范围为整个GJ2015-230#D地块,涉及16栋主楼、所有配套用房、所有地下室及地库,总建筑面积约18.7万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5493.6283万元(含135万元暂列金)。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分交付批次施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包含住宅、商业、电梯、消防电源、地下车库等用电负荷,新建住宅楼16 幢,居民723 户,其中高层16 幢,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业绩。
(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以竣工验收
为准。
(3)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4)不接受变更过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业绩。
3.4.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
是2025年4月21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 4月22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5年4月1
至 2025 年4月2
9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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