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71.5万元
最高限价:71.5万元
采购需求:为了保证庆阳市人民医院老院区所有待搬迁医用设备从现院址迁至新院址,现招标有医院整体医用设备搬迁经验,对医院医用设备原理、维修和保养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医疗设备公司承担我院此次医用设备搬迁任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具体搬迁按照合同约定,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及最终确定的搬迁方案分期分步完成设备的拆机、搬迁、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1.7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获取招标文件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5年4月1
至2025年4月1
,每天
9:00至12:00,
14: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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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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