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张浦镇慈城路(长江路-淞沪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以其他-张投核准〔20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山浦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昆山浦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浦镇慈城路(长江路-淞沪路)道路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昆山市张浦镇慈城路(长江路-淞沪路);
2.2工程规模:张浦镇慈城路(长江路-淞沪路)道路改造工程:机动车道沥青道路面积约39652.4?O,人行车道面积约3167.1?O,雨水排水管HDPE双壁波纹管DN300-400长633m,路灯、交安设施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S01G |
张浦镇慈城路(长江路-淞沪路)道路改造工程 |
张浦镇慈城路(长江路-淞沪路)道路改造工程:土方、道路、排水管道、路灯、交安设施及管道预埋等 |
1698.1436 |
180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1)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1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13)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1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15)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1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17)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8)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19)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2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3.4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2年04月1至2025年04月1
(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造价大于等于13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提前录入上报至昆山市建设工程诚信管理系统,诚信系统中的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提前录入上报至昆山市建设工程诚信管理系统,诚信系统中的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3.5财务要求:良好。3.6信誉要求:良好。3.7其他要求:1.投标人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04月1
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2
09时3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为:2025年04月2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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