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由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复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病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淮海路院区。
2.1.2建设规模:1号楼7层病房改造面积9460平方米(含楼道和1-2号楼连廊部分、1号楼9层相邻楼道及连廊)、2号楼1层病房改造1540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2462.33万元
2.1.4工期要求:21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5月2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5月3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
2.1.5质量要求: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对现行方案进行优化,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江苏省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深度达到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2.1设计范围:
8层病房楼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备的技术参数及主要材料参数、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消防(包括1号楼主消防设施)、暖通、空调、电汽、给排水等、装修设计(室内外装饰、标牌标识等)、专业设计(手术室、ICU、隔离病房、VIP病房、智能化等)、报批报建、二次深化、施工阶段现场配合等设计内容,设计施工过程中指派技术人员驻场;规划方案审査的办理、消防审查办理、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
2.2.2采购:
主要项目建安工程材料、设备(含供配电、消防、智能化设备等)、定制家具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及物品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及物品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物品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保证与现有设施设备匹配,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提经供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合格产品;
2.2.3施工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项目施工以及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包括客户进场的配合服务)
施工一切内容的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施工许可、图纸会审、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编制竣工图、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需改造区域内的全部拆除的物品按建设单位要求处置。
1号楼7个病区及一楼大厅维修(含门),2号楼1个病区、3-10层连廊(房间及走廊)、1号楼所有电梯间、楼道及2号楼施工病区上下楼梯道和电梯间进行装修改造;专业施工(手术室、ICU、隔离病房、VIP病房、智能化等);设计任务书上要求的其它内容的施工。
承包人负责设计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后续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立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城管、交通、感控、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查报批手续(涉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以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准。
(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2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3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或聘任单位必须是牵头单位)
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d.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近2年(以投标截止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2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以投标截止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
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以本项目投标截止
往前推算5年为准);
3.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工程(或装饰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B)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工程(或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
(C)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以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且该项目包含装修或装饰设计的设计业绩。
注:
· 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加盖备案章[如没有招投标监管机构加盖备案章的,还须提供业绩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认可。
· · 设计业绩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否则不予认可。
· · 所有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
(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定
)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
的,以各方签字盖章中的最晚
为准;签字盖章无
的,以竣工
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
的不予认可。
· · 提供的业绩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的,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描述的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是设计业绩的,该业绩的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相关证明材料未描述的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均未提供的不予认可。
· · 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在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必须有相应描述,未描述或描述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本项目所选用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9拟参加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6月
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1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牵头人必须为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11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2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04月1
至2025年04月2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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