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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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开财
2、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99,269.50元
最高限价:999269.5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高新区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技术服务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1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 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提供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 2022 年度以 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 或单据(任一), ■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书 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 网站的 “ 失信被执行人 ”和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及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 磋商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 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 有 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 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9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
。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磋商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 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 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5年04月1
至 2025年04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
:2025年04月2
09时00分(北京
)
1、项目编号:安开财
2、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99,269.50元
最高限价:999269.5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安开财磋商采购-2025-13-1 |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安阳高新区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 |
999269.5 |
999269.5 |
是 |
999269.5 |
高新区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技术服务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1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 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提供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 2022 年度以 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 或单据(任一), ■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书 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 网站的 “ 失信被执行人 ”和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及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 磋商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 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 有 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 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9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磋商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 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 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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