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006号
3、询价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识产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同时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和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以提供的资格承诺函为准。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有) |
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承诺符合要求(如3C认 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 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6、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6.1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2025年04月1至2025年04月1
](节假日除外)北京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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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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