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编号:HCJSZB注册后查看
3、 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内容为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涵盖卸车、分剔、开拆、矩阵粗分、矩阵细分、人工大件异型件、小件人工分拣封发、小件分拣机收容邮件的手工处理、容器整理、容器扫描发运、破损和转退撤单件、问题件、混合收寄、笼车驳运、人工扫描配发、装车等工作及小件分拣机供件和小件分拣机齐格封发等分拣机处理工作。本采购项目预估费用约1123万元(含税)。
2)服务期限:
截止至2027年2月2。
3)标段(包)划分:
根据项目操作环节,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包,中标1个主选供应商和1个备选供应商。
4)限价情况
环节 |
阶梯 |
日均业务区间 |
拦标价 |
计价单位 |
取数口径 |
人工处理 |
第一阶梯 |
业务量≤20000 |
0.3821 |
元/袋件 |
新一代系统《处理量-上机量》报表,取分拨车间数据:处理总量-上机量 |
第二阶梯 |
20000<业务量≤30000 |
0.2698 |
|||
第三阶梯 |
30000<业务量≤40000 |
0.2247 |
|||
第四阶梯 |
业务量>40000 |
0.1798 |
|||
上机处理 |
第一阶梯 |
业务量≤50000 |
0.1079 |
元/件 |
新一代系统《处理量-上机量》报表,取分拨车间数据:上机量 |
第二阶梯 |
50000<业务量≤70000 |
0.0674 |
|||
第三阶梯 |
70000<业务量≤90000 |
0.0449 |
|||
第四阶梯 |
业务量>90000 |
0.0225 |
5)价格要求
A、 本项目按报价折扣率进行报价。
B、自2023月
起,实际结算单价按照中标单价*0.95执行。
C、按超额累进模式结算,外包服务费按各阶梯业务量分段计算、累加结算,即:外包服务费=∑(各阶梯业务量×该阶梯价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其他要求
A、本项目按照业务量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投标报价高于阶梯最高限价的、不符合量升价降原则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B、服务期限:截止至2027年2月2。
C、服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G220与微山路交叉口西南方向218米。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方营业资质需包含装卸搬运、劳务服务或物流业务服务等快递物流行业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方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可抵扣税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2021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快递行业内邮件处理中心的分拣转运业务外包同类业绩(不包含区县三合一揽投机构)(以合同签订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提供合同原件、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进行现场查勘和业务摸底,不少于2天,并提供踏勘证明。
7)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9)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11)与山东中邮、东营邮政(含速递)企业有劳务派遣、劳务承揽业务合作的公司,其报名不予接收。
12)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中标后不签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合同未履行完毕因自身原因退出的,不能参加采购,在以往合作项目中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3)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影响邮政企业形象、引起社会舆论等情况的,不能参加采购。
14)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邮政企业黑名单管理。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6)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开具的无欠税证明(非完税证明)。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4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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