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聚烯烃一部过氧化物年度框架(2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产品范围:过氧化物(CAS号:78-63-7),估算总数量约为120吨(估算量仅作为评标依据,实际采购数量及供货以订单为准)(注意:①投标人必须明确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型号,否则视为无效。②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履行供货时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每批次物资检验合格的报告;
2、实施或交货地点:独山子石化公司仓储运输中心总库或买方指定场所;(塔石化项目按照其具体要求修改);
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①如果中标供应商产品在招标人处使用过,首批交货6吨,按照用户订单要求到达用户现场;②如果中标供应商产品未曾在招标人使用过,则首批交货50kg,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周内到货。其余量根据招标人试用情况决定,供货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0万元,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开始自买方下达订单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则上24个月履行截止;
7、质量保证期:保质期至少12个月,且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剩余保质期不少于10个月;
8、投标有效期:90 日 。
1、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当投标人所附截图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结果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核实结果为准):
①.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
②.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点击搜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⑥.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信息为准)。
(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①②③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具体查询渠道及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3、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是产品制造商,或中石油网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供应商(网内供应商包括:网内制造商、网内代理商、网内贸易商)。
5、制造商投标,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明文件:
①.网外制造商投标:营业执照扫描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危化品物资品类)、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
②.网内制造商投标:营业执照扫描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危化品物资品类)、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中石油电子采购2.0系统截图,对于“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以截图中“供应商状态”载明的内容为准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当投标人所附截图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结果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核实结果为准)。请投标人在开标前务必提前核实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是否正常,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节点为开标当日)。
备注:上述“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6、网内代理商、贸易商投标,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无需提供国外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危化品物资品类;
②.产品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按第六章中既定的“制造商授权书”模版提供);
③.投标人的中石油电子采购2.0系统截图,对于“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以截图中“供应商状态”载明的内容为准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当投标人所附截图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结果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核实结果为准)。请投标人在开标前务必提前核实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是否正常,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节点为开标当日)。
7、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过氧化物(CAS号:78-63-7)必须在聚丙烯装置上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
)有不少于10吨工业规模化使用业绩(不含试用业绩),并提供最终用户业绩证明,合同及相应发票。
用户业绩证明至少包括:
(1)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2)涉及装置名称、规模
(3)标的物使用,用户联系方式
(4)标的物使用效果合格的结论(盖公章)
(5)必须包含以上内容方为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备注:①.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无法完全覆盖上述所有要素,则应当针对缺失部分单独提供《用户证明》(用户单位盖章);②.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在证明材料中对上述要素进行重点标注(着色、划线等醒目提示);③.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同时证明上述所有要素,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提供的过氧化物(CAS号:78-63-7)技术性能满足用户生产装置工艺的要求,具体要求见《技术规格书》中关键技术参数*(1),必须提供与CAS号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4月1至2025年4月2
(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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