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化学品和耗材驻场管理、仓储和运输服务项目(四次)(变更)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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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化学品和耗材驻场管理、仓储和运输服务项目(四次)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
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院”),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
1)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新侨园实验区:实验室及辅助设施和办公区域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775弄新侨产业园2号楼12楼,面积约2200平米,实验室内主要开展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医用高分子材料和电子信息材料研发等实验工作。
2)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技术研发中心大楼,位于顶尖科学家社区 02-01 地块(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四至范围:东至:临隽路 西至:临广路 南至:上恒路 北至:百谷路),用地面积206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997.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086.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346平方米。包括科研实验室及辅助设施、 办公会议、食堂以及大楼配套服务设施等。
根据上海院的科研项目开展情况,结合上海院实际的实际需求,为上海院提供化学品和耗材的驻场管理、仓储和运输服务。
2.2 招标范围:
(1)驻场管理服务需负责上海院化学品、辅料、备品备件和耗材的收发货、存储、配送、辅助盘点、登记造册、管控化学品入库和内部流向帐物登记核对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在进行危废管理时,需针对实验室日常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按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理,危废管理服务需包含货物信息录入、称重入库、报废处理、危废物回收、危废物贴上专用标签等内容。驻场管理服务内容不限于以上要求,根据实际运营需求进行增加和调整;
(2)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化学品(特别是危化品)存放要求的甲类常温仓库、冷藏仓库和普通仓库等存储场所(位于上海),保证化学品安全、合规保存;
(3)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化学品(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要求的危化品常温车、危化品冷藏车、普通货车等交通工具进行高效、便捷的运输服务(全国范围内)。
2.3 服务期限:
①驻场管理服务期限:以上海院出具书面通知的
为开始日期,服务有效期为1年;
②仓储和运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 服务地点:
①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四至范围: 东至:临隽路 西至:临广路 南至:上恒路 北至:百谷路。
②中石油上海院新侨园实验室: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泥城镇秋山路1775号新侨产业园2号楼12层
2.5项目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应有如下相关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①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②具有甲类常温仓库、乙类及丙类普通仓库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第3类、4类、5类、6类、8类、9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3.3业绩要求
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与此次招标要求相同或相似的一项驻场管理合同业绩、一项仓储服务合同业绩和一项运输服务项目合同业绩。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首页、工作范围及服务要求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等。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不能证明或未按要求提供盖章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 (2021年1月
至2023年12月3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
注册后查看3.5 人员要求
投标人承诺驻场管理团队至少由6人组成,至少包含1名驻场项目经理、1名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提供承诺书)
驻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须具有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提供驻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名单、证书扫描件)。
其他人员投标人仅须承诺满足上海院管理需求,按照法规要求持证上岗。(提供承诺书)
3.6其他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3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
至 2025年4月1
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化学品和耗材驻场管理、仓储和运输服务项目(四次)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
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院”),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
1)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新侨园实验区:实验室及辅助设施和办公区域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775弄新侨产业园2号楼12楼,面积约2200平米,实验室内主要开展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医用高分子材料和电子信息材料研发等实验工作。
2)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技术研发中心大楼,位于顶尖科学家社区 02-01 地块(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四至范围:东至:临隽路 西至:临广路 南至:上恒路 北至:百谷路),用地面积206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997.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086.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346平方米。包括科研实验室及辅助设施、 办公会议、食堂以及大楼配套服务设施等。
根据上海院的科研项目开展情况,结合上海院实际的实际需求,为上海院提供化学品和耗材的驻场管理、仓储和运输服务。
2.2 招标范围:
(1)驻场管理服务需负责上海院化学品、辅料、备品备件和耗材的收发货、存储、配送、辅助盘点、登记造册、管控化学品入库和内部流向帐物登记核对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在进行危废管理时,需针对实验室日常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按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理,危废管理服务需包含货物信息录入、称重入库、报废处理、危废物回收、危废物贴上专用标签等内容。驻场管理服务内容不限于以上要求,根据实际运营需求进行增加和调整;
(2)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化学品(特别是危化品)存放要求的甲类常温仓库、冷藏仓库和普通仓库等存储场所(位于上海),保证化学品安全、合规保存;
(3)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化学品(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要求的危化品常温车、危化品冷藏车、普通货车等交通工具进行高效、便捷的运输服务(全国范围内)。
2.3 服务期限:
①驻场管理服务期限:以上海院出具书面通知的
②仓储和运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 服务地点:
①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四至范围: 东至:临隽路 西至:临广路 南至:上恒路 北至:百谷路。
②中石油上海院新侨园实验室: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泥城镇秋山路1775号新侨产业园2号楼12层
2.5项目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应有如下相关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①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②具有甲类常温仓库、乙类及丙类普通仓库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第3类、4类、5类、6类、8类、9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3.3业绩要求
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与此次招标要求相同或相似的一项驻场管理合同业绩、一项仓储服务合同业绩和一项运输服务项目合同业绩。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首页、工作范围及服务要求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等。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不能证明或未按要求提供盖章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 (2021年1月
3.5信誉要求:
注册后查看3.5 人员要求
投标人承诺驻场管理团队至少由6人组成,至少包含1名驻场项目经理、1名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提供承诺书)
驻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须具有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提供驻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名单、证书扫描件)。
其他人员投标人仅须承诺满足上海院管理需求,按照法规要求持证上岗。(提供承诺书)
3.6其他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3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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