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编号:ZLZB-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强脉冲光治疗仪1台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购置1台强脉冲光治疗仪,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购置、软硬件升级、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要求”。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3)交货地点: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4)质保期:自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3年,质保期内每年免费上门维保2次。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供应商须提供原装、全新的设备,且设备生产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度经审验的财务年审报告,成立
较短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
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7.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附在响应文件内,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2025年 04 月 15 日至2025年 04 月 21 日(每日
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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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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