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湘西州泸溪县浦市古镇景区太平街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批准湘西州泸溪县浦市古镇景区太平街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发改社会(2023)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溪县全域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2010.05461万元100%,私有资金:0万元0%,招标人为泸溪县全域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湘西州泸溪县浦市古镇景区太平街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2.2建设地点:泸溪县浦市镇;
2.3项目基本情况:景区接待能力提升:主体为景区建筑提质改造,涉及建筑内部功能业态提升、装修、外立面改造、设备采购、建筑水电改造等内容,总体提质改造建筑面积3526.24m2,其中局部新建食堂就餐区99.7m2,室外给排水、照明、消防等附属工程(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指标牵引项中勾选招标项目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单项合同额804.77万元;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单项合同额818.88万元;
□注:1.接受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总承包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2.需要采用多资质组合招标的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资质组合。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2025-05-30,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5-09-27;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合格标准及以上;;
2.7其他:/。
3.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系统从招标项目自动获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未查询到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的情形。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任务的企业。联合体参与方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承包三级及以上,且为承担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指派。。
4.3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9.44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2.39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类似业绩可以直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与投标文件所附类似业绩信息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相应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证明材料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竣工验收证明。
(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个工程类别(专业)的,其工程类别(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进行认定。
(5)业绩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为准。
(6)业绩证明资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4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轨道交通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放宽至5年,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可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上传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项目经理的项目网页截图。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评审依据上载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认定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3)评审期限: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为准。
(4)业绩证明资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5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6其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2025年5月
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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