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标段名称:2025年红旗节能车精益营销入店辅导项目
2.2项目概述:2025年节能车市场(传统燃油车)持续下滑,而新能源PHEV(插电混动)市场增长迅速,这对红旗经销商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这一趋势,引入专业、高效的培训服务供应商,开展多层次、多维度、多形式的培训赋能;提供涵盖技术、销售、服务、政策等多方面专业服务,旨在帮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提升竞争力、优化运营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2.3招标内容:2025年红旗节能车精益营销入店辅导项目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2025年12月3
2.5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人员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资格预审申请人公司注册:2020年1月
前注册成立(不包括2020年1月
)。
3.1.2财务要求:
3.1.2.1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2、2023年财务状况表,利润总额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
3.1.2.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一定垫资能力,垫资金额不低于72万人民币,垫资周期不低于12个月;需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开标当日至少与4家以上主流豪华乘用车/主流合资乘用车/造车新势力品牌产品或品牌培训、入店辅导、岗位集训等项目合作经验。
提供与品牌方直接签署的服务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业绩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人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②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③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④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⑤如合同复印件体现不出具体要求的内容,需要加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服务品牌说明:
主流豪华乘用车品牌参照或相当于:红旗、奥迪、宝马、奔驰、凯迪拉克、捷豹路虎、雷克萨斯、沃尔沃、林肯、英菲尼迪、特斯拉、保时捷、宾利、劳斯莱斯、兰博基尼等同级及以上汽车品牌;
主流合资乘用车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大众、别克、丰田、本田等同级及以上传统汽车品牌;
造车新势力品牌参照或相当于:理想、蔚来、小鹏、问界、小米等有量产交付车型的造车新势力。
3.1.4人员要求:
3.1.4.1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项目总经理1人(即项目负责人):8年及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且以项目经理身份服务过5家及以上主流豪华乘用车品牌或主流合资乘用车品牌或造车新势力品牌;
专属项目运营团队2人及以上:具备3年及以上项目运营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1人及以上,具备3年及以上项目宣传相关工作经验的1人及以上,且服务过主流豪华乘用车品牌或主流合资乘用车品牌或造车新势力品牌;
专属课程开发团队2人及以上: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务过3个及以上主流豪华车品牌或主流合资乘用车品牌或造车新势力品牌;
专属集中培训讲师团队6人及以上:具备8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服务过3个及以上主流豪华车品牌或主流合资乘用车品牌或造车新势力品牌;
专属1V1入店辅导讲师团队7人及以上: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服务过3个及以上主流豪华车品牌或主流合资乘用车品牌或造车新势力品牌;
集中培训讲师可进行1V1入店辅导授课,但1V1入店辅导讲师不可进行集中培训授课;
证明材料:需提供服务团队人员近半年(209月至今至少6个月)社保证明、人员简历,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注:
1)总公司投标时提供其分、子公司的人员无效,分、子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的人员无效;
2)人员需为申请人正式员工(允许社保代缴,如员工存在代缴社保情况,需另附①申请人与代缴公司之间的合同复印件②代缴社保人员与申请人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开标会前3内出具的上述人员近半年(20
9月至今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申请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1.4.2(1)服务团队原则上需与竞标时提案中团队人员一致,如有变动需报备招标人同意,并在 5个自然日内将人员补齐;如招标人对团队人员不满意,有权要求更换,并在 5个自然日内补充调整完毕;
(2)如不能按照前述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损失和维权费用;
证明材料:承诺函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分公司资格预审申请。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预审申请。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5年4月23:00至2025年4月1
17:00(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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