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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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5年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信息化设备采购。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2025年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信息化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预估金额:423700.0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合同数量为准;
1.2.3施工地点:湖南省怀化市;
1.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1.2.5交货
:从甲方通知之日起3
历天。交货期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并确保设备投入使用;
1.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7质保期:1年
1.2.8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本项目不划分分包,选取一名成交人,由综合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含税整体折扣100%即含税价423700.00元,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应答资格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如下:
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4月
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前,以合同签订
为准)完成的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信息化相关设备等业绩)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需提供对应订单,订单需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订单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时效以订单为准,原件备查);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4月
起)【响应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4月
起)【响应截止
前 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4月
起)【响应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
【2025年4月1
00时00分至2025年4月1
00时00分】(北京
,下同)
1.1项目概况:2025年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信息化设备采购。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2025年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信息化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预估金额:423700.0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合同数量为准;
1.2.3施工地点:湖南省怀化市;
1.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1.2.5交货
1.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7质保期:1年
1.2.8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本项目不划分分包,选取一名成交人,由综合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含税整体折扣100%即含税价423700.00元,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应答资格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如下:
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4月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4月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4月
(15)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4月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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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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