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二期一阶段项目大件设备吊装及超限设备厂内运输(二标段),招标人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二期一阶段项目大件设备吊装及超限设备厂内运输(二标段)
2.2、项目概况: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以下简称“二期项目”)是在一期项目基础上,通过煤热解、煤/半焦气化及下游深加工技术系统集成,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探索煤基烯烃和煤基芳烃耦合发展的新路径,生产高性能材料、电池电解液溶剂、可降解材料及特种油品等4大类高附加值产品,实现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二期项目分为二期一阶段项目和后续项目。二期一阶段项目主要建设560万吨/年煤制甲醇、148万吨/年甲醇制烯烃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生产聚乙烯、聚丙烯、EVA、SAP等8类产品合计277万吨/年。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以下简称“二期一阶段”)大件设备吊装及超限设备厂内运输,本项目按照装置划分为2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二标段,拟选择1家施工单位与招标人签署工程框架合同。
二标段: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合成气净化装置大件吊装及超限设备运输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范围
承包人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清单内设备吊装技术文件编制及报审。
2.清单内超限设备厂内运输方案编制及报审。
3.清单内设备的吊耳设计。
4.吊装装备、运输设备进场、转场、退场以及使用前报验、办理准用许可手续。
5.地基处理及检测工作。
6.清单内设备卸车、吊装就位工作。
7.甲采超限设备运输工作。
(二)工作内容
承包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吊装技术措施: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进行各装置大型设备的吊装规划,编制大件设备吊装、运输施工组织设计、吊装方案、大型吊装机械组装拆卸方案、大型机械行走路线规划、地基处理方案等,提出吊车站位区域、设备运输、设备摆放区域的土建及安装预留条件(设备、管廊、钢结构、埋地管线、土建基础等),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装承包单位会审。由承包人组织专家对吊装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方案进行论证。
2.超限设备运输技术措施: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编制超限设备运输方案,运输方案应包括装车、卸车方式、运输路线的选择、运输车辆的选型、鞍座摆放位置、设备捆扎加固方式、运输道路的勘察及处理方法、处理标准、成品保护的措施以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
3.负责合同范围内吊装作业相关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及报审,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大件设备订货完成后,由承包人负责吊耳、吊盖、吊装拉板、吊轴设计工作,经设计院校核后由设备制造商负责与设备同步完成制作安装;吊盖安装用垫片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吊盖安装、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5.提供吊装、运输所需的所有吊装装备、吊索具、运输设备;负责大型吊装设备及超限运输设备使用前必须履行的特种设备报验及准用许可手续的办理。
6.承包人负责各装置红线外和红线内用于大件设备吊装及超限设备运输的运输路线、吊车行走路线、吊车站位区域、设备到厂后临时摆放区域的地基处理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工作,以及地基处理区域内余土外运、土方回填及原地貌恢复。
7.承包人负责清单内甲采设备所有卸车工作。乙采设备且在清单内,若整体运至现场且具备吊装就位条件,卸车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若不具备吊装就位条件,卸车工作由安装单位负责。
8.垫铁加工与安装及设备找平找正由安装单位负责。
9.每台设备以就位并验收合格为标志代表吊装施工过程(包括设备吊装过程中的水平运输与垂直运输)完成,吊车摘钩撤场要满足设备组焊及安装方面的技术要求。
10.自大件组焊厂房至安装地点或现场预制场地的甲采设备装车、运输及卸车;现场预制场地组对成型后至安装地点的甲采设备装车、运输及卸车。甲采设备到货后至临时堆场的卸车及现场具备条件后二次倒运的装车、运输及卸车。
运输鞍座或鞍座支架由设备制造商提供,用于“穿衣带帽”的工装(鞍座)及人力配合由安装单位负责提供。
11.大件吊装前,原则上需在地面完成所有附属设备、设施(包括附塔管线、设备、电气、仪表、防腐绝热、梯子、平台等)安装工作,确保设备一次吊装完成;吊装单位在进行设备吊耳设计、强度核算时需充分考虑“穿衣戴帽”重量对设备的影响。
由于吊装影响无法提前安装的梯子平台、附塔管线等由承包人负责吊装。
由于安装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提前安装的梯子平台、附塔管线等由安装单位负责吊装。
12.承包人应配备满足吊装作业所需的起重指挥、司索人员。
13.若招标清单外设备、预制模块等吊装及运输工作需要承包人进行配合,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统一指挥,单价执行大件设备吊装及超限设备厂内运输合同价格。(费用由需求单位与承包人进行结算)
14.配合大件设备吊装、运输的辅助作业,包括脚手架提供及搭设、拆除,必要的焊接及切割作业,由安装单位负责。
详细工作内容、工作量及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2.5、工期:工期至项目大件设备吊装及超限设备厂内运输工作结束为止,预计33历天,具体开工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吊装工作应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以及陕煤集团榆林化学公司制定的各项生产、安全、设备、质量等管理规定等,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大件设备吊装资质要求: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
(3)超限设备运输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4)投标人需提供附表1中机械及拟投入本项目超限设备运输车辆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及其对应的资质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均有效)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或提供有效的近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各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同类项目大件设备吊装工程及运输工程业绩分别不少于1项:
(1)吊装工程业绩,吊装总重应在10000吨以上且最大单体设备吊装重量大于1000吨,吊装合同额或结算额不低于2000万元。
(2)运输工程业绩,单台设备或模块运输重量应在500吨及以上,运输合同额或结算额不低于100万元。
以上均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效业绩以合同为准。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额、主要工程范围页、合同签订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如合同为单价合同,可提供结算发票或业主证明文件。
3.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有国家注册机电工程类一级建造师证书,并且担任过至少两个类似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提供担任项目经理的相关证明资料);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承诺书)。
(2)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安装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项目安全负责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人员配备不能相互兼职,须提供本单位有效社保证明(206月
以后连续6个月)。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需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提供以上资质资料,项目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任。
3.5、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自有3200吨及以上履带式起重机1台及以上。需提供装备注册登记证、采购合同(包含吊车型号或吨级、卖方和买方、合同签订日期、盖章页等信息)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6、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未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7、其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吊装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提供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2)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故意虚构、隐瞒重要信息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中标单位不得进行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且需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任一个标段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再参与其余标段评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5年4月1
9时00分至2025年4月2
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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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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