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所需的玄武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2013年9月注册成立,企业前身为铁道兵第一师修理营。总部设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航空航天工业园中航大道22号,注册资本4.3亿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湖北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获湖北省第四批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国家级、湖北省级及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称号。作为中国铁建桥梁钢结构新产业发展板块第一批重点扶持单位和投资项目钢结构制安必采单位、中国钢结构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湖北省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单位。汉江重工是中铁十一局集团钢结构产业板块发展核心单位及钢结构技术分中心。拥有A级桥式、门式起重机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A级门座式起重机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GB1级燃气管道安装、GB2级热力管道安装、GC2级工业管道安装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制造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以及货物、技术进出口等资质。设有钢结构研究所和焊接实验室,可立足客户需求,从图纸深化设计、生产制造、安装等方面提供一体化服务。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玄武岩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已经取消生产许可认证的不需提供);
(3)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设备产能配套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属于中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提供该物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环氧树脂及固化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已经取消生产许可认证的不需提供);
(3)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设备产能配套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属于中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提供该物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为:2025年4月1
10时00分-2025年4月2
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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