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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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新建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B1标项目经理部,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赣发改交通【2021】70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20%,资金已落实。现对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B1标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 境内,合同工期:42个月;合同金额8.08亿元,工程概况如下:本项目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m(其中行车道宽2*2*3.75m,硬路肩宽2*3.0m,土路肩宽2*0.75m,中间带3.0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m(其中行车道宽2*3.75m,左右硬路肩宽分别为1.0m、3.0m,土路肩宽2*0.75m)桥涵与路基同宽。主要工程内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23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招标人对应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产能相关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2023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在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材料限制名单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 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 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
为:2025年4月23日17时00分。
新建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B1标项目经理部,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赣发改交通【2021】70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20%,资金已落实。现对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B1标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 境内,合同工期:42个月;合同金额8.08亿元,工程概况如下:本项目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m(其中行车道宽2*2*3.75m,硬路肩宽2*3.0m,土路肩宽2*0.75m,中间带3.0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m(其中行车道宽2*3.75m,左右硬路肩宽分别为1.0m、3.0m,土路肩宽2*0.75m)桥涵与路基同宽。主要工程内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23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招标人对应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产能相关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2023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在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材料限制名单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 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 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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