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浙江杭州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浙江杭州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
2.1.1 项目概况:浙江杭州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每年订立合同 40余个,每年完成重大决策约100项,每年梳理修订规章制度 5余个,每年审核招标文件约 16 个,每月召开党委会约 2 次、总经理办公会约 2 次,通常情况下每个会议约有 3-4 个重大涉法决策事项。上述事项需提供法律审核支持,其中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和部分重大决策事项需出具法律意见(通常为邮件往来形式)(一般应以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负责人名义)。前述审查数量以上一年度法律服务合同口径数量为参考,实际数量会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浮动调整。此外,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每年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咨询、专项论证并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版)不超过1个。服务期内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不超过2个。
服务期内已完成2个专项法律服务后,若需针对额外特殊事项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招标人将邀请该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与集团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库单位,根据招标人的实际要求进行报价,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为该项目服务,招标人并不保证本项目中标服务单位为该项目服务单位。
2.1.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同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个。
主要工作内容:(1)就招标人投融资、并购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招投标、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等经营管理重要领域的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通常为邮件往来形式)。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人每年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咨询、专项论证并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版)不超过1个。(2)起草、审查、修订招标人经营管理活动所涉及的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件,并就重大合同所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通常为邮件往来形式)。(3)协助招标人审核、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应招标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通常为邮件往来形式)。(4)为招标人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政策支持。(5)应邀参与同招标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会议或谈判,起草会议记录或纪要。(6)就招标人及其员工在经济犯罪预防、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后勤、物资采购,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纠纷、人身伤害,听证、仲裁等业务领域的疑难法律事务提出专家咨询意见。(7)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合规专题培训以及法治宣传(其中法律合规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 1 次,每次培训应结合招标人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招标人业务,阐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附上案例解读)。(8)协助招标人开展合法合规性风险排查工作。(9)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危机公关。协助招标人处理维权引起的突发事件和公关危机,收集证据,形成合理、合法的处理意见和应对方案,协助招标人与事件相对方、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进行交涉,降低、消除突发事件对招标人利益的危害和对招标人声誉的影响。(10)在诉讼、仲裁发生前协助招标人处理纠纷和争议,并代表招标人向第三方出具律师函、催告函等文件。(11)根据招标人在招投标领域的工作需要,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对招投标文件(集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审核咨询,必要时列席招标人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协助招标人对招投标相关投诉和纠纷进行处理。(12)应招标人要求,指导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13)配合招标人开展法务考核工作(如有)。(14)指导招标人开展公司律师队伍建设。(15)配合招标人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16)配合招标人开展合规检查并出具合规报告。(17)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常年法律顾问的其他工作。(18)服务期内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个。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应招标人要求参与招标人投融资、企业改制、产权流转等重大经营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分析论证、谈判磋商活动。2、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实施的公司并购、证券发行等重大公司行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正式报告。3、应招标要求对招标人企业改制、改组、重大投融资方案报告及相关请示材料进行专门论证,并书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供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内部决策时参考。4、协助招标人起草、审查、修改项目意向书、合作协议、合同、产权交易文件等。5、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制定和审核公司解散清算方案,为公司解散清算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展合法合规性论证,制作清算报告。6、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标准及要求 ”。
2.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按照“1+2年的形式”,合同履约一年后进行年度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合同自动终止。若考核合格,则合同继续生效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以法院判决书判决
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存在因任何原因,已经或将要被相关监管部门或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处分、 处罚等不良记录(出具属地律师协会开具无处罚记录证明);
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⑦投标人投标时正式执业律师在 30 人及以上(本项须凭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证明,证明上需载明出证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正式律师数不包括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
⑧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3、2024)营业收入每年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本项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律所的主任或副主任或高级合伙人,具有国资监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机构或交通运输企业或金融、类金融企业的法律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 他能够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记录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同时提供显示合伙人栏目的执业许可证副本、项目律师执业资格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存在因任何原因,已经或将要被相关监管部门或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处分、处罚等不良记录(出具属地律师协会开具无处罚记录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4月1
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2
16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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