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广东公司的核心产品和重点业务,提供全年的社会化营销策划及执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序号 | 预算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 |
1 | 3,760,000.00 | 广东省 | 2025年6月 |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3,76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详见询比文件《响应报价表》。
其中:
(1)社会化营销服务费用(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最高限价810,000.00元;包括①社会化营销服务费用(基础费用)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70,000.00元;②社会化营销服务费用(激励费用)(不含增值税)为540,000.00元(供应商无须报价,按预算金额签合同)。
(2)广告内容制作与传播事件执行费用价款(不含增值税)为2,950,000.00元(供应商无须报价,按预算金额签合同),广告内容制作与传播事件执行设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对广告内容制作与传播事件执行各单价报统一折扣。单价最高限价详见询比文件《响应报价表-广告内容制作与传播事件执行费用分项报价表》。
若供应商社会化营销服务费用(基础费用)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或广告内容制作与传播事件执行各单价报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04月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社会化营销(必须包含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平台上的信息传播)的策划与执行】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社会化营销是指在微信、微博、bilibili、小红书、抖音、论坛等社会化媒体平台,利用社交网络的社交思维、热点聚焦效应、粉丝社群运营、信息发布、交互原理等原生规则,策划的可增加企业品牌、产品、业务与服务的曝光量、美誉度及销售量的网络(线上)营销活动。不含互联网媒体投放。
2.1.4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0月0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
请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有效的身份证、社保证明等材料,同类项目经验年限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04月1
08时30分至2025年04月2
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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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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