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丹路(津海大街至容城1号站红线段)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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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丹路(津海大街至容城1号站红线段)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豪丹路(津海大街至容城1号站红线段)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豪丹路(津海大街至容城1号站红线段)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豪丹路(津海大街至容城1号站红线段)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豪丹路(津海大街至容城1号站红线段)综合管廊工程
(2)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管廊全长约350米,综合管廊起点与S333 路现状管廊最北侧电力舱相接,采用顶管方式斜穿通过津海大街与豪丹路相交路口,共顶进两根顶管,顶管内径均为2.4米。顶管段工程范围约75米(含始发井、接收井)。顶管段往西为综合管廊标准段,采用明挖方式施工,标准段工程范围约275 米。综合管廊顶管段与标准段的入廊管线均为 24回10kV电力电缆、6回110kV电力电缆。实施内容包含管廊主体工程设计:附属工程设计、辅助工程设计;包含管廊基坑开挖范围内的现状管线迁改及恢复、现状交通安全设施的拆除及恢复。包含管廊施工完毕后对开挖破除的路面、路缘石、路面标线、交通标志的恢复;不包含入廊的电力电缆。
(4)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273.22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计划工期:16
(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或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投标人的成立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投标人未上传软件版工程量清单。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②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其他要求:无。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4 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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