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普遍服务施工采购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202电信普遍服务施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259L05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6月3(含施工服务类保修期24个月,铁塔抱杆保修期42个月)。其中,下单实施期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截止到202
12月3
或乙方中标份额使用完毕之日(以到达
在先者作为协议终止日)。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详见本章1.3条。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预估规模/工程量 | 实施地域 | 站址数量 | 采购内容 | 计划工期 | 质量标准要求 | 技术标准要求 |
1 | 标段一 | 366.97万元(不含税) | 黄南 | 38 | 1.土建施工:包含土建机房、铁塔基础、机柜基础、地网等施工。 2.动力配套施工:包含蓄电池、开关电源、机柜、交流配电箱、FSU等设备的安装、调测。 3.外市电施工:包含变压器、高压线路、低压线路、真空断路器等施工。除电力电缆、变压器外,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施工方提供(含计量装置、保护装置、电杆、拉线、地材、标识标牌等设备材料及辅材)。 4.铁塔施工:含抱杆供货及安装、铁塔搬迁、铁塔利旧安装、铁塔补件维修等。 | 在站址确定及甲供材到货的情况下,30米以上新建地面站35天(含塔基养护期),30米以下新建站20天(含塔基养护期),改造站10天。 |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海东 | 40 | |||||||
海西 | 38 | |||||||
格尔木 | 30 | |||||||
2 | 标段二 | 321.10万元(不含税) | 海北 | 30 | ||||
海南 | 38 | |||||||
玉树 | 60 |
1.4 本项目在模块基准价基础上报折扣(基准价以审计分部最新审定模块价格为准)最高限价折扣为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基准价详见附件。
具体最高投标折扣限价如下:
标段 | 不含税最高限价(万元) | 最高限价折扣(%) | 增值税税率(%) | 安全生产费(万元) | 备注 |
标段一 | 366.97 | 100% | 9% | 10.69 | 安全生产费不打折 |
标段二 | 321.10 | 100% | 9% | 9.36 |
注:1.本项目两个标段限中不限投,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中标1个标段)
2.本项目一般纳税人施工部分增值税税率为9%,乙供材料税率为13%;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投标人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如投标一览表增值税税率填写不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要求的,将按照国家税务政策要求对投标人填报的税率进行修正。
2.
2.1
2.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A.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至少四份(外电施工业绩至少一份,土建施工业绩至少一份、动力配套施工业绩至少一份、铁塔施工业绩至少一份)且合计金额不低于350万元,B.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联合体成员合计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至少四份(外电施工成员提供外电施工业绩至少一份,土建施工成员提供土建施工业绩至少一份、动力配套施工成员提供动力配套施工业绩至少一份、铁塔施工成员提供铁塔施工业绩至少一份)且合计金额不低于350万元;(须提供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署框架合同/协议的,以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订单的以订单
为准,提供框架合同+结算单或框架合同+发票的以框架合同签署
为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1.4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非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共同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在2020年11月3后获取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其中所有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都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职责提供对应资质证书,否则将否决投标。
2.1.5人员要求(非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需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1.5.1(1)投标人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一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两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1.5.2(1)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一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两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1.5.3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队伍中须具备相应的特种施工作业证件人员并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应资格证书(低压电工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证各至少2名人员);
以上人员需提供拟投入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2010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本项目各标段间人员可复用,可以1人同时具有2.1.5.1和2.1.5.2证书要求,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1.5.4投标人须承诺每个施工现场须配置1名安全员,提供承诺函。
2.1.5.5注册安全工程师:投标人需承诺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是指,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在有效执业状态,且不得违反《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2.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核查所有联合体成员)。
2.1.7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核查所有联合体成员)。
2.1.8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核查所有联合体成员)。
2.1.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2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青海省分公司列入设计、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青海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还在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后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均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后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截图)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满足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4月1
至2025年4月2
(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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