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南京江宁淳化11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施工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南京江宁淳化110.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由南京华能宁淳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装机容量为113.35142MWp,总用地面积约1700亩。
项目场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西埠社区、新兴社区及西城社区,光伏场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9.06°,北纬31.90°,平均海拔30m。地处南京市江宁区东部,东与句容市华阳街道相邻,西南与秣陵街道毗连,西北是东山街道,东北是汤山街道,南接湖熟街道。本项目利用原有养殖水面建设光伏电站,电站采用610Wp单晶硅光伏组件,朝南26°固定倾角支架安装。项目采用渔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养殖业相结合,在鱼虾塘上建设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此复合型方式用地,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根据现有周边电网情况,本光伏电站需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架空线路送至苏庄变电站110kV侧。本项目暂按照项目总容量的10%租赁储能设施,储能时长按2小时考虑,故本项目租赁11MW/22MWh的储能系统。最终光伏电站接入情况以接入系统评审意见为准。
规模:110.4MW;
范围:
本工程分为2个子系统,1#子系统采用110kV电压等级并网,容量为98.56MW;2#子系统采用10kV电压等级并网,容量为11.84MW。
1#子系统以110kV电压接入系统,光伏组件升压汇集至光伏电站35kV母线,经过主变升压至110kV,最终以1回110kV线路接至苏庄变电站110kV侧,线路长度约11km。
2#子系统以10kV电压接入系统,光伏组件升压汇集至光伏电站10kV母线,以1回10kV线路就近T接10kV杆塔或接入附近环网柜。
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电网公司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本工程拟采用固定式光伏组件安装方式,建设规模为110.4MW,计划装机容量为113.35142MWp。
1#子系统:本子系统共29个3.2MW和3个2MW光伏发电单元。3.2MW光伏发电单元配置10台320kW逆变器以及1台35kV3200kVA箱式变压器;2MW光伏发电单元配置6台320kW逆变器以及1台35kV2000kVA箱式变压器,每7~9个发电单元汇成1回集电线路,光伏电站红线区域内设4回集电线路,汇集至新建光伏110kV升压站内35kV侧。
光伏110kV升压站的35kV母线共配置主变开关柜1面,光伏进线柜4面,接地变开关柜1面,母线设备柜1面,站用变开关柜1面,SVG柜1面。通过35kV主变进线柜汇集后经110kV主变升压,以1回110kV接至苏庄变电站110kV侧,线路长度约11km(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电网公司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站用电采用双电源供电,一路电源(主供电源)引自本电站35kV母线,另一路电源(备用电源)引自10kV施工电源。本工程选用的站用变压器容量为400kVA,站用电采用0.4kV级电压供电,电能质量能够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2#子系统:本子系统共4个3.2MW光伏发电单元。3.2MW光伏发电单元配置9-10台320kW逆变器以及1台10kV3200kVA箱式变压器,每2个发电单元汇成1回集电线路,光伏电站红线区域内设2回集电线路,汇集至新建光伏10kV升压站。
光伏10kV升压站共配置SVG柜1面,光伏进线柜2面,母线设备柜1面,计量柜1面,光伏出线柜1面。以1回10kV线路接至附近环网柜或10kV电线杆
塔。(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电网公司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本工程升压站为110kV电压等级,以110kV就近接入电网。电站的调度管理方式接受江苏省调调度。本工程按无人值守的原则进行设计。电站采用以计算机监控系统为基础的监控方式。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满足全站安全运行监视和控制所要求的全部设计功能。
投标人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范围内的设备材料供应运输和管理;本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保护定值计算、调试、试验、质量监督、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含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负责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与整改;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工作;施工组织协调、临时用地、道路(含穿堤穿路手续办理及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评审)、科技创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本项目范围内110kV升压站、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竣工报告编制,评审由投标人组织、招标人参与,评审费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B.本项目规划交流侧容量为110.4MW,直流侧容量113.35142MWp,容配比为1.0267,招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严格按照设计容配比实施,否则发包人将不予工程验收。
C.光伏场区内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范围内桩基和设备基础、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电缆(含从箱变接入到35kV集电线路的部分,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室)、微纵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手续办理、投运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国网公司并网运行要求。
D.升压站内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主变、GIS、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计算机监控、二次安防(含微纵)、调度数据网、升压站的视频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综自系统、直流及UPS系统、站内双电源自动切换(ATS)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手续办理、投运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国网公司并网运行要求。
E.所有光伏场区及升压站的标识牌、升压站围栏、大门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参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执行。
F.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桥架、槽盒、接地材料(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警示标识(参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电缆沟盖板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G.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光伏场区的池塘改造、整个光伏场区的平整和清淤,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招标人验收。范围内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H.升压站所有进站道路和站内道路的新建、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供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集电线路塔基等长期或永久征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前期文件或报告等手续办理费用)。征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I.施工期的施工用水(水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工程范围内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J.项目范围内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箱变、逆变器、组件支架、线缆、火灾报警设备等所有设备的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
K.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拟创建优质工程,投标人应按照《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办法》、《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提升工程质量。各单位工程实体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整体工程质量评价达到高质量等级优良工程。
L.项目范围内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复垦、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M.光伏场区所涉及的长期租地由招标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招标人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予以配合。永久征地(升压站)由招标人办理相关征地手续,招标人承担相关费用。临建设施用地等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全部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处协调补偿,企业、村镇、渔民的协调补偿,合法合规手续办理。
N.完成本工程质量监督、并网验收、涉网试验、光功率预测、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验收(配合完成)、水保验收(配合完成)、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职业健康验收等工作;承担电站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及华能质检站监督检查产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涉及本工程所必需的检查验收费用(包含第三方检测)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O.接入系统手续、并网手续、涉网试验和调试、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等与电网相关的协议合同签订手续、并网后各种性能试验、线路保护联调试验、发电业务许可证、质量监督咨询、配合对侧联调、电网关系协调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P.本项目110kV送出工程由国网建设,投标人负责送出工程施工进度、升压站建设、涉网试验等协调工作,确保本项目在2025年12月3前送出线路已正常运行,升压站具备倒送电条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上述协调工作,招标人经评估认定投标人的协调能力不够,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Q.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R.其他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项目,但对于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的、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主体工程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S.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交叉的工作顺利推进。
T.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大型机械进出场、工作场所、房屋租赁、交通、合规手续办理及协调等属于本工程的工作范围。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暂定8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5年5月1开工,2025年12月3
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2年1月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100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0MWp)的光伏电站(以合同签订日期)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25年04月1
08时30分起至2025年04月2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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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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