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拟通过公开询比的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为实验室功能区域(全域空气调节系统、全域光调节系统、全域环境感知系统、智能睡眠系统、全域控制系统、全域监控系统、全域网络覆盖系统、全域清洁系统、教育辅助系统、全域显示系统、扩展现实系统、家庭存储系统、人体感知测量系统、开发调试辅助系统、设备支撑架、储藏柜、全屋智能移动调试箱、全屋智能设备调试柜)提供所必须的各类智能设备、用具、配件等,以及设备安装、调测、维保售后等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技术要求 |
1 |
智能设备、用具、配件等,以及设备安装、调测、维保售后等服务 |
人民币50万元(不含税)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1)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2)项目总预算:人民币50万元(不含税);
(3)成交人数量:1名;
(4)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本合同总金额执行完毕到期,以先达条件为准;
(6)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24个月;
(7)到货:在收到订单后
内完成订单内所有设备到货;
(8)安装工期:自到货证明签署之日起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并具备项目验收条件。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文件,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具备自2022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以合同/订单签订
为准)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智能设备销售业绩1份,且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税)。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有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和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为证;
c.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合计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1.3供应商须提供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一张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如为代理商响应,须保证所有响应产品来源合法,成交后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注:提供承诺书。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注:满足要求并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4月1
至2025年4月2
(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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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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