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地点:洪泽区境内。
2.2工程规模:2025年4月至2024月2025年度淮安市洪泽国有资产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第三方检测,具体以项目方案为准。
2.3招标范围:2025年4月至2024月承担业主工程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施工质量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质量抽检,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主要试验项目检测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5%;组织对质量通病进行防治;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内、外业指导。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材料类、水电材料类、保温材料类、道路类、建筑节能类、门窗、幕墙类、装饰装修、室内环境、化学分析类、主体结构类、钢结构类、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类、绿色建筑类(包含但不限于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系统节能性能、室内声环境、建筑物采光系数等)、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装配式建筑类等一切检测。
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3.1对本项目进行质量跟踪检测,主要为工程原材料、混合料、标准试验、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查复核检测。试验检测的项目、数量、要求与等检测计划,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进行安排。
2.3.2对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试验仪器检定及运转、试验人员到位情况、试验标准的应用、标准试验的批复、检测频率是否达到要求等。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对外委试验的取样、封存、送样、报告管理等环节。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外委试验。
2.3.3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试验检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测、报告。在有关方面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中,提供真实、全面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2.3.4配合发包人日常检查及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检测承包人要根据发包人工作安排,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工作安排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测、检查,并保证随行管理人员用车。
2.3.5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指定项目进行专项抽检。
2.3.6控制价
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费率为:苏价服【2001】113号文×70%(如苏价服【2001】113号文中不涉及的参照淮建质协【2023】05号文)。
2)本次招标范围的检测费计费额暂定为285.72万元,检测招标控制价为200万元。招标控制价=计费额(285.72万元)×70%= 200万元。
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招标控制价费率的,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合同,检测费率=投标报价/285.72万元,285.72万元仅是本次招标暂定的检测费计费额。最终的检测费用=实际检测工作量×投标人所投费率(苏价服【2001】113号文规定价格× %)(苏价服【2001】113号文中不涉及的参照淮建质协【2023】05号文)。
2.4检测周期:36历天,具体
按签订合同
为准,根据项目情况待定(实际检测周期为合同签订后并得到甲方通知进场开始,至36
历天内收到指派单的所有检测工作完成、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证书载明许可检测范围须包含以下几类:①见证类;②专项检测类(需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③备案类(需具备室内环境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建筑水电检测、墙体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检测)等;
3.3非淮安本地检测机构需在施工现场派驻检测工作组并按招标人要求设立工地实验室 (通过计量认证分场所备案)。
3.4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4月(含)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成果文件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以合同签订
为准,金额以合同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
3.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2月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含2025年2月及开标当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江苏淮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9投标人不得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规定的情形;
3.10 投标人近 2 年内(以投标截止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为准。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有权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4月1
至2025年4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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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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