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新疆公司所属12家基层单位技改项目后评价服务项目I标段、Ⅱ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16号
2.2 项目规模:I标段:新疆公司所属12家基层单位;Ⅱ标段:对新疆公司所属9家基层单位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I标段:7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3
);Ⅱ标段:6个月(2025年6月
至2025年11月3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2)技术监督-新疆公司所属9家基层单位技改项目后评价服务项目Ⅱ标段(CHDTDZ163/17-QT-05402):对新疆公司所属9 家基层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进行2024 年技改项目现场后评价技术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技术监督-新疆公司所属12家基层单位技改项目后评价服务项目I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合同业绩;
(2)技改项目后评价合同业绩。
所提供合同业绩原件扫描件中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监督-新疆公司所属9家基层单位技改项目后评价服务项目Ⅱ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合同业绩;
(2)技改项目后评价合同业绩。
所提供合同业绩原件扫描件中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2025-04-18 17:00到2025-04-25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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