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无人机(高信公司)公开招标项目已列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年度计划,项目业主(即合同签订主体)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满足G25长深高速(杭宁段)杭宁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改造(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沪杭甬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建设需求,本次招标项目主要为该项目建设所需的无人机的采购。投标人需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及后续售后服务等内容。
2.2招标范围如下:
合同包名称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无人机 WRJ包 |
无人机机场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套 |
16 |
嘉兴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业主指定地点) |
无人机 |
套 |
16 |
|||
遥控器 |
套 |
2 |
|||
无人机机场 |
套 |
10 |
湖州市(业主指定地点) |
||
无人机 |
套 |
10 |
|||
遥控器 |
套 |
2 |
注:清单中数量及交货地点为暂定,最终采购数量及交货地点根据具体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项目业主有权根据落地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3交货期:自接到项目业主该批次供货需求通知后1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2.4供货周期:自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批供货完成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以合同签订
为准)以来,具有一个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且单个供货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
3.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授权经销商证书或销售证明文件等(如有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亦可: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品牌代理证明材料),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否则均按否决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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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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