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项目拟在海连路、墟沟南楼和北楼、朝阳西路、浦东局、荷花街、灌云二局、灌南县局等局站约5500平方米屋顶,建设约1387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1.1.1招标项目内容:(1)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等。(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屋面检测、支架基础施工、支架与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电缆敷设与电缆头制作,集电线路施工、变配电设备安装、并网点改造、并网手续办理、并网调试、相关试验、综合能源管理系统调试以及设备及相关材料采购。
1.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建设地点 | 预估金额(不含税,3年) |
1 | 工程施工 | 连云港市,采购人指定局站。 | 425万元 |
……
1.1.3实施地域:江苏省连云港市,采购人指定局站。
1.1.4计划工期:自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施工订单或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具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1.1.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2年。其中光伏组件免费保修期不低于120个月、逆变器免费保修期不低于60个月。
1.1.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及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求。
1.1.7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8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本次招标采用框架+订单方式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或框架下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1.1.9是否划分标段:不划分。
1.1.10承包方式: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工包料。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安装容量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安装容量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05元/瓦(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2.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承诺书。
2.1.5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有效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复印件。
2.1.6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有效资质:
(1)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能源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包含承装、承修均为五级(含)以上。
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复印件。
2.1.7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份光伏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
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1.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项目经理(1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机电工程)证书,并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特种作业操作人员(4人):其中2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2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可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人员复用。
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合法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提供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 号)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复印件(个人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2)自2011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A证持有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3年5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承诺书。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4月2
09时00分至2025年4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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