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固定式低压柴油发电机,具体型号详见采购清单。
技术标准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到货、安装、调测以及工程的全部交付。
交付地点:辽宁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预算金额:15,630,281 元(不含税),17,662,217.53元(含税),本项目采购规模为预估规模,不承诺满额执行,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1采购份额=∑份额1中标人各投标产品投标单价(不含税)*对应数量*70%;
份额2采购份额=∑份额2中标人各投标产品投标单价(不含税)*对应数量*3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单价(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采购清单,投标人任一项投标单价(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3投标人须提供国内同类产品(本项目中的一种或多种容量的柴油发电机组产品)自2023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00万的国内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对应发票,合同关键页须含有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签订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
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注:(1)如提供的纸质发票扫描件为发票联或抵扣联的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2)招标(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有权对提供的发票经“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不符或查询无结果的,招标(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有权视为投标(应答)人提供虚假材料,并报送招标(采购)人相关部门处理;
2.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发电机组的发动机、发电机制造商的有效的OEM授权证书(进口发电机组整机接受代理商投标,无需提供OEM授权证书,提供唯一授权书即可);
(1)整机制造商品牌与发动机制造商一致,须提供发电机制造商的OEM授权证书;
(2)整机制造商品牌与发电机制造商一致,须提供发动机制造商的OEM授权证书;
(3)整机制造商品牌与发动机和发电机制造商均不一致,须提供发电机制造商及发动机制造商的OEM授权证书。
2.5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检测报告:
(1)投标人须提供容量不小于1600KW的低压柴油发电机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要求被检机组的整机品牌、发动机品牌、发电机品牌,控制单元品牌均应与投标产品相同(检测报告应依据YD/T 502-2020标准);
(2)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产品同品牌的低压柴油发电机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中须包含≤-35℃低温试验项目。
注:投标人须对其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性负责,并有义务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检验(测)报告真实性核查工作,招标人保留在任意阶段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的权利,一经查实检验(测)报告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送招标人相关部门处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2.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投标截止后评标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国产设备(柴油发电机组)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存在以下情况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且必须通过代理商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与合同签署的;
(2)投标产品(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者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通过代理商完成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与合同签署的。
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商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符合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柴油发电机组设备)的唯一授权函以及连带责任承诺书,授权函及连带责任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章及投标人公章,且投标产品制造商不能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的,则此品牌产品的相关代理商和制造商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8)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19)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4月2
17时30分至2025年4月2
17时3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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