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建设项目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国铁集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208号)、《国铁集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3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资本金、甘肃省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70%,其中国铁集团出资25.9%,甘肃省出资74.1%(含征地拆迁费用),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工程建设指挥部。采购人中铁物资集团西北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LLXSG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ZQ4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ZQ1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的钢材、水泥、钢绞线、柴油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自既有武威东站引出,向西经武威市凉州区,金昌市永昌县、金川区,张掖市山丹县、甘州区后引入既有张掖西站,新建正线全长 244.052公里,全线新设朱王堡、金昌南、芨岭西、山丹北 4 座车站,与既有武威东、张掖西站接轨。新建武威联络线从武威南站东侧,分上下行从既有兰新线及干武线引出,后分方向引入兰张高铁,线路单线长 9.709km,其中兰新线下行疏解线 DLZK0+000~DLZK3+750.83,全长 3.751km。干武下行疏解线 DGZK0+000~DGZK3+581.93,全长 1.582km;兰新上行疏解线 DLYK0+000~DLYK1+184.33,全长 1.184km;干武上行疏解线 DGYK0+000~DGYK3+242.11,全长 3.242km。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T/CFLP0016-2019);
(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竞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响应物资生产厂须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响应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响应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响应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竞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响应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竞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响应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及以上,其中WZGJX02包件响应人须具备2200MPa钢绞线生产能力,不接受代工及贴牌产品。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响应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响应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响应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竞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竞标。②中标人在首批供货前须完成质量验证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质量验证报告,中标人具有的有效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等同于质量验证报告,视为已通过产品质量验证。③如中标人未能按期提供有效的铁路专用产品质量验证报告,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误期赔偿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按规定对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同时解除合同。
4.2.3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竞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响应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响应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响应物资生产厂须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须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不接受粉磨站竞标;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响应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响应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响应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其中至少包含1份低碱水泥(碱含量≤0.60%)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其中至少包含1份低碱水泥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竞标。
4.2.4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竞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响应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响应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具备采购物资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响应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响应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响应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合格的响应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0#柴油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响应人须提供2022-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及与合同对应的发票至少一份);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竞标。
5.竞谈文件的获取于2025年4月23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317时00分……下载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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