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古蔺县城区供水体系提升工程项目经理部目经理部已由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古发改行审〔2021〕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古蔺县山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发行专项债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古蔺县城区供水体系提升工程项目经理部目经理部。本项目辅料、级配水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陕西国铁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古蔺县城区供水体系提升工程项目经理部目经理部
古蔺县城区供水体系提升工程项目由绵竹沟水厂和厂外管道两部分组成。
绵竹沟水厂位于绵竹沟水库大坝下侧,设计规模4.0万m³/d,采用常规的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气浮池-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泥脱水采用重力浓缩池+离心脱水机的脱水工艺。主要工程数量有:挖土方6115m³,填土方45268m³,总建筑面积3051.65㎡,混凝土挡墙8558m³,CFG桩基7101.5延米,配套混凝土道路108.8m。
厂外管道设计压力均为1.6Mpa,其中:(1)新建绵竹沟水厂至城区输水干管长约6.22Km,输水规模2.5万m³/d,管径为DN700钢管。输水干管自新建水厂敷设至古蔺河后沿河北岸、沿墨香路及蔺州大道路侧敷设,最终在580m处分为三段接配水管道。管道在K2+875~K2+900处采用顶管施工、在K3+751~K3+780及K5+668~K5+715处采用定向钻施工穿越现状道路。古蔺县一水厂输水管道全长约3.72Km,管径为DN300钢管,从自绵竹沟水库至一水厂。城区配水管道主要位于东区及西区,管道主要沿已建道路敷设,管道约33.17km,为多层抗压聚烯烃复合管,管径为DN100~DN500。
2.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普光经济开发区,距离襄渝线宣汉站中心约3.4km,距离宣汉普光然气净化厂的普光站3.6km,距离普光经济开发区直线距离约3.1km。施工里程范围既有线:K40+877.05-K43+962.2;专用线DK0-DK2+389.64。
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普光经济开发区,距离襄渝线宣汉站中心约3.4km,距离宣汉普光然气净化厂的普光站3.6km,距离普光经济开发区直线距离约3.1km。
本工程新建车站全长1.912km,已报征永久用地803.41亩,临时用地238.62亩拆迁14484平米。铺轨9.38km,新铺单开道岔15组,交渡3组;改沟长度1.846km。铁路桥梁共2座,总长851.913延长米。全线共设置4座涵洞,总长170.63横延米。隧道1座236延长米,货运和装卸房屋21190平方米,其他生产房屋4980平方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FL-01包件
(1)经营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授权函或经销证明: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没有要求,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GB 50788-201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拥有的大型公路、市政、房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新成立的公司(注册不满一年)可以不提供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处于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及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4.2.2 JPSW-01包件
(1)经营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授权函或经销证明: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没有要求,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其质量必须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JTG 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等相关规范,卖方应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料。
(5)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拥有的大型公路、市政、房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新成立的公司(注册不满一年)可以不提供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处于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及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4.2.3 SPHNT-01包件
(1)经营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混凝土生产或供应经验、符合混凝土料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其合法代理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生产能力授权函或经销证明:生产商必须满足项目部最大供货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各项质量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及设计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两年及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 提供近两年类似工程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①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②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③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⑤不接受被列入20度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的报价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存在铁路、公路、市政等所有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须提供不同项目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至少一份。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①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②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③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④为本投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⑤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本投标项目的代建人;
⑥为本投标项目的投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投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投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⑩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5年4月2
8: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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