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招标范围:1、星城#2线杆线迁移工程范围主要包括:a.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10kv箱式变电站;b.电力电缆:ZC-YJV22-8.7/15-3x400、ZC-YJV22-8.7/15-3x70、ZC-YJV22-0.6/1-4x240;c.架空绝缘导线JKLYJ-10-240:d.GNp5-13-F型钢管杆;e.电缆排管6xФ200/11+2xФ100/5CPVC管;f.电缆排管12xФ200/11+2xФ100/5CPVC管;g.2x3钢筋砼直线井、3x4钢筋砼直线井;h.3x4钢筋砼三通井、3x4钢筋砼四通井等。2、星城#2线架空线路拆除范围主要包括:a.拆除架空绝缘导线:JKLYJ-10-240型、JKLYJ-10-70型、JKLYJ-10-50型、LGJ-10-50型;b.拆除柱上断路器、拆除柱上变压器、拆除横担;c.拆除12米水泥杆、拆除10米水泥杆等。3、杆线迁移施工相关的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土石方、混凝土电力排管及基础及电力管井、钢筋、模板、电力保护管、降水排水、防火封堵、电缆标识、电力杆塔等;杆线迁移施工相关的设备及安装包括:电力电缆、架空线、环网柜箱、柱上断路器、箱式变电站、防雷接地、运行调试等;4、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工程电压等级为10kV。 2.3 计划工期:7

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1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1、星城#2线杆线迁移工程范围主要包括:a.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10kv箱式变电站;b.电力电缆:ZC-YJV22-8.7/15-3x400、ZC-YJV22-8.7/15-3x70、ZC-YJV22-0.6/1-4x240;c.架空绝缘导线JKLYJ-10-240:d.GNp5-13-F型钢管杆;e.电缆排管6xФ200/11+2xФ100/5CPVC管;f.电缆排管12xФ200/11+2xФ100/5CPVC管;g.2x3钢筋砼直线井、3x4钢筋砼直线井;h.3x4钢筋砼三通井、3x4钢筋砼四通井等。2、星城#2线架空线路拆除范围主要包括:a.拆除架空绝缘导线:JKLYJ-10-240型、JKLYJ-10-70型、JKLYJ-10-50型、LGJ-10-50型;b.拆除柱上断路器、拆除柱上变压器、拆除横担;c.拆除12米水泥杆、拆除10米水泥杆等。3、杆线迁移施工相关的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土石方、混凝土电力排管及基础及电力管井、钢筋、模板、电力保护管、降水排水、防火封堵、电缆标识、电力杆塔等;杆线迁移施工相关的设备及安装包括:电力电缆、架空线、环网柜箱、柱上断路器、箱式变电站、防雷接地、运行调试等;4、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工程电压等级为10kV。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且具备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3月0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杆线迁移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签证书,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签证书中的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1)含有杆线迁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杆线迁移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自行分包的杆线迁移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执行。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六个月(20

10月-2025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根据建办市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9.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5-20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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