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高审批复〔2025〕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招标人)为连云港花果山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一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一期
标段名称: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一期初步设计
2.2、项目地点:连云港高新区宋跳工业园内。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8917.39万元。
(一)振兴路:城市主干路,道路长约2463.092米
1、振兴路(昌盛路-昌意路)规划红线为40米,本段道路新建全长 622.494米,实施的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横断面形式为:10m(绿化带)+2.5m(人行道)+15m(混合车道)+2.5m(人行道)+10m(绿化带)=40m。
2、振兴路(昌意路-G310国道)段,规划红线宽40m,道路改造长625.504m,实施的内容为:道路工程(慢行系统)、雨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本段为改造工程,在现状混合车道外侧增设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道路建成后,现状混合车道作机动车道使用,横断面形式为:5m(西侧绿化带)+2.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5m(侧分带)+15m(机动车道)+2.5m(侧分带)+3.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3m(东侧绿化带)=40m。
3、振兴路(310国道-振华路)规划红线为60米,道路改造全长 1215.094m,实施的内容为:道路工程(慢行系统)、雨水工程、照明工程等,绿化工程不属本次实施范围。本段为改造工程,在现状混合车道外侧增设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道路建成后,现状混合车道作机动车道使用。实施横断面为:8.5m(绿化带)+2.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4m(侧分带)+23m(机动车道)+4m(侧分带)+3.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8.5m(绿化带)=60m(绿化不属本次实施范围)。
(二)浦枫路(昌盛路-昌意路):城市支路,新建道路长约987.146m,规划红线宽20m,本次实施的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断面形式为3m(人行道)+14.0m(混合车道)+3m(人行道)=20m。
(三)昌盛路(振兴路-浦枫路):城市支路,新建道路长度约673.338m,规划红线宽20m,即2.5m(人行道)+15m(混合车道)+2.5m(人行道)=20m。本次北侧人行道本次实施宽度为0.6m,即断面形式为0.6m(北人行道)+15m(混合车道)+2.5m(南人行道)。实施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四)振华路沿线路口改造:本次实施的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振兴路(主干路)与振华路(主干路)交叉口将环形交叉通岛改造为路面,环形交叉改造成十字交叉,建设交通标志与标线、红绿灯、交通监控等内容。振华路(主干路)与科技五路(支路)交叉口建设交通标志与标线、红绿灯、交通监控等内容。
2.4、最高限价:55万元,超过此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2.5、工期(设计周期):3历天(含图纸报审
)。
2.6、设计范围:包含本项目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含智能交通)、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地形测绘及后续服务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并包含下阶段招标、施工图设计相关的配合工作。
2.7、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文件标准,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及主管部门审核并通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的);
3.5、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有效的);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10月-2025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同时提供受聘单位在聘用期内的聘用合同。
3.6、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设计项目。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的认定以设计合同为准,类似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总投资额、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则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说明: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8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9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4月2
至2025年4月3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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