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4568
最高限价(元):424568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
1.招标金额确定:供应商主要为采购人提供早餐6元/人、午餐服务15元/人,餐费260568.00元(标准为:21元/人/天×47人×2×12个月);公休日、节假日供餐标准为25元/人/次,餐费21200.00元;以281768.00元作为定额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填报,不得增减调整,否则作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按实际就餐人数据实与供应商结算。
2.承包费构成:承包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人员管理费用、税金、食品成本、燃气成本及设备维修等,食堂零杂日常用品由供应商按需自行配备,涉及厨具、设备更新的由采购人专项采购。
3.人员要求: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厨师1人,面点师1人、其他服务人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应明确一名具有服务管理经验人员并持有高级或以上食品安全检验员证书,负责协调供应商与采购人的业务沟通以及日常内部管理,如供应商调配服务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本部分餐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142800.00元/年。
4.监督管理:采购人有权对承包方管理、食品质量、卫生
管理进行监督考核,有权对承包方成本费用进行审核监督。如经营期内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6人以上轻微中毒反应)
或在经营中以次充好、降低成本、使用假冒伪劣原料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承包费支付:餐饮服务外包费按月支付,支付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上月餐饮发票及明细,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予以支付。
6.承包期限:服务期限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供应商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续签第二年第三年服务外包合同。
7.供应商需给采购人开具发票。
8.需提供完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检查记录齐全、发生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人员配备、菜谱资源库等。
9.确因工作需要,机关干部加班餐费用标准按25元/人/天执行,采购人按实际就餐人数据实与供应商结算。
10.确因工作需要,经管委会同意,可以公(商)务接待,把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格按照《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营口市本级自行用餐标准用餐,同一活动只接待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采购人按实际就餐人数据实与供应商结算。
二、餐饮标准
1.每日早餐提供主食不少于4种、副食不少于6种,另外提供牛奶和豆浆。
2.每日午餐主食不少于2种、副食不少于5种(可含一种汤),其中水产、肉类2种,基本蔬菜2种,另外应提供水果和酸奶,合理搭配,杜绝浪费。
3.每周一次面条,炒面,打卤面等,拌菜4种。
4.食堂基本餐为一日两餐(早餐、午餐),另周六及周日每日6份盒餐,国家法定假每日8份盒餐,法定假适当增加辅食,用餐按照国家机关单位
执行,如有特殊变化调整,提前沟通协调。
5.就餐方式:食堂管理采用自助餐方式,员工按就餐标准自行添加,但不得故意浪费,不得将食物带出食堂。
6.供应商应提前制定下一周的菜单,包括每日具体菜品明细,应做到主副食调剂多样化,营养均衡。
7.应保证供餐,早餐
为7:40—8:30,午餐
为11:30—12:30。如因特殊原因,食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向供应商提出变更就餐
或要求提供盒饭。
三、其他需求
1.进场条件:食堂地面、墙面、屋顶等现状良好,水、电提供正常使用,与生产相关的设备设施及物料配备齐全。
2.经营期间供应商必须接受和服从采购人管理、监督。
3.确保膳食安全、防火安全。
4.服务期满合同终止,保证采购人的设备完好无损。
5.供应商要依法经营,不得有餐饮以外的其他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
6.根据就餐人群、职工满意度进行考核,满意率应在70%以上(含70%)。
7.供应商不允许对外转包。
8.供应商应做好水、电、气能耗管理,杜绝浪费。
9.供应商应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并接受采购人食堂监督和指导。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供应商的经营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卫生清洁。供应商必须承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管理办法,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食品的供应渠道必须严格把关,采购物资必须持有效资质及三证和单位购进原材料,保存好相关检疫合格证。必须做好经营场所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餐具的消毒工作。制定卫生标准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悬挂在工作场所,接受监督。
11.供应商承包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供应商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不得改变食堂用途,不得转包,不得对外营业,要做到环境优雅、安全卫生,把好采购关、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
12.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工作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上岗。(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
13.厨具、餐具等设备用品由采购人提供,发生人为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自然损坏和确实需要购买的厨具、餐具等设备用品,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负责购买物品,产权归采购人所有。设备在承包使用期间需要维修的,由供应商提出,采购人负责维修。服务期内的耗材用品如拖把、手套、清洗液等由供应商按需自行配备。
14.采购人负责支付食堂取暖费、水费、电费,并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供应商应做好水、电、气能耗管理,杜绝浪费。
1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清洁、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保障食堂消防设施有效,明确消防责任人,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事故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向供应商要求经济赔偿。
16.在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17.供应商必须承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管理办法,接收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8.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和文明用语,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冲突。
19.经营期间发生的食品经济及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0.经营期间供应商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1.供应商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不良纪录。
22.在经营期间,若供应商不履行相关的责任约定、在每月的考核中不合格或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随时中止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3)加工出售伪劣食品。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供应商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续签第二年第三年服务外包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注册后查看
四、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4月2
08时30分至2025年04月3
17时0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5年05月0
09时3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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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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