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嘉峪关基站光伏试点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嘉峪关基站光伏试点服务采购项目,TXZB-GSTT-2025-00795。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省公司对基站光伏项目的推进安排,嘉峪关市分公司从自有产权站址中筛选出12个符合条件的基站,开展光伏建设,为运营商提供光伏发电服务及电能,现需采购本项目设备及施工服务。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单位1家,成交份额100%。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3.5元/W,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嘉峪关铁塔自有基站光伏试点项目施工服务计划新建12个基站,共计装机总量91429W,采取光伏设备和施工总承包模式。
序号 | 服务类型 | 预估装机容量 | 单位 |
1 | 设备安装及调测 | 91429 | 瓦(W) |
备注:其中包含光伏太阳能板采购、控制器、安装调测、支架、线缆等材料及施工。 |
2.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6.16万元(含税,税率13%)。
2.3 施工地点:嘉峪关市。
2.4 工期:自订单委派日起二十日内完成施工。
2.5 保修期:自甲方签署初验证书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12个月的保修期服务。
2.6 质量要求:光伏板、光伏组件、光伏电源等设备需满足光伏设备技术规范书要求,基站施工需满足基站光伏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书、中国铁塔基站直流叠光技术指导意见要求。
2.7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订单金额达到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3.2.1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3.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3.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2年1月(含)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含税),同类项目业绩定义:光伏施工类。
业绩提供要求:
(1)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相对应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或结算单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总额计算,签订以订单或结算单
为准。
(2)相关要求: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发票开具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生效
,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对于框架协议,若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无效。
(4)如合同或框架协议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5)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的含税金额。
3.5 信誉要求:/。
3.6 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6.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6.2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6.3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3.6.4 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人。
证明材料:
(1)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所有人员以证书、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206月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职工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缺一项不满足资格要求(注: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进场前,采购人或其分公司将对上述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人员与应答文件提供的不匹配,将限期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派驻进场,如逾期未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在进场后须更换其他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需提前向采购人或其分公司报备,在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人员更换);
(2)一人多证仅计一人,同一组施工队伍内部、不同施工队伍之间人员均不得复用。
3.7 其它要求:
3.7.1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
3.7.2 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3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出具的光伏太阳能板(N型、双玻、500WP-710WP)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为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1)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供应商或授权制造商。
(2)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报告真伪网上查询路径(不限于二维码或条形码或网址链接等方式)。
3.8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5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5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5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0)与其他供应商“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1)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22)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 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4月2
8时30分至2025年4月2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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