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铁塔阿克苏分公司便携式移动机柜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阿克苏分公司便携式移动机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356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66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便携式移动机柜12个,含机柜主体(含机柜、气动升降杆、嵌入式开关电源、150AH磷酸铁锂电池1组、1副集束美化天线或2副板状天线(可指定)、防倾倒底座)、运输及服务。
2.2交货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30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阿克苏地区。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唯一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应提供2022年1月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比选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35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便携式移动机柜或一体化机柜。
业绩证明材料:①单项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②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合同签字盖章页。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含税金额为准。②业绩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
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
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
,且早于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
;发票为未冲红发票。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3.4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起)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7本项目参选产品(便携式移动机柜)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须为参选产品(便携式移动机柜)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合法授权代理商。若参选人为制造商,须提供非代理商申请承诺函;若参选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授权证明文件须同时加盖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单位公章)。
如参选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应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
(3)若为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注:提供非代理商申请承诺函或代理授权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
5.1比选文件获取:2025年04月2
21时00分至2025年04月2
22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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