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项目名称:山东济铁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5第三批临时租借铁路用地项目
二、招商人
1.招商人名称:山东济铁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招商人地址:注册后查看
三、招商项目概况:
包件号 |
项目编号 |
资源位置 |
铁路用地面积(平方米) |
经营业态 |
租期(月) |
招商底价 |
竞商保证金 |
1 |
JTZC2025TD-009 |
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南街菏泽南站大厅东侧、铁路北侧(菏泽南站K158+100-K159+700地块)(地块14) |
2688.32 |
文创类休闲场所、仓储和停放车辆等 |
36 |
26261.09 |
3000 |
2 |
JTZC2025TD-010 |
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南街菏泽南站大厅东侧、铁路北侧(菏泽南站K158+100-K159+700地块)(地块15-1) |
1648.78 |
文创类休闲场所、仓储和停放车辆等 |
36 |
15479.35 |
3000 |
3 |
JTZC2025TD-011 |
沭埠岭-郑旺2地块(临沂市莒南县兖石线下行原相公站K195+276-K195+475处) |
3905.4 |
生产桥梁人行道步行、水沟盖板,L型挡渣板等铁路维修所需用的混凝土预制件场地 |
36 |
27286.92 |
3000 |
4 |
JTZC2025TD-012 |
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南街菏泽南站北侧广场内(菏泽南站K158+100-K159+700地块) |
2271 |
小型车辆科目二训练场地 |
36 |
19076.40 |
3445 |
1830 |
15372.00 |
备注:租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租,中商结果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价平均年租金的25%一次性缴纳。
四、竞商人要求
1.竞商人资格要求:
1.1竞商人须为响应招商,参加公开招商活动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1.2竞商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应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商(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违规问题;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两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竞商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等不良记录。
1.3竞商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应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1.4竞商人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1.5竞商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1.6竞商人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1.7竞商人提供的资信资料真实有效,应与竞商文件提供的资信资料一致。
1.8本次招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2.竞商人符合型要求:
2.1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铁路用地管理规定,不得有扩大租借土地范围、改变租借用途、转让、出租、变卖、抵押、投资入股等行为。
2.2临时租借铁路用地必须依据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改变协议约定的用地位置和用途,不得有转借、转租、转让等处置土地的行为,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非法活动或牟取非法收入。
2.3临时租借铁路用地范围内不得违反协议约定建设或扩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建成后相关建(构)筑物的资产所有权归属于铁路用地产权单位。
堆放货物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时不得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不准从事挖砂、取土、打井取水及损坏铁路设施、电磁干扰铁路设备正常使用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和路基稳定的活动;不得存储易燃、易爆、易辐射或有碍环境卫生的物品。
2.4自行协商承租铁路用地内对青苗、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原租户设备设施等一切既有建筑、物品的处理事宜,并承担清理拆除产生的补偿责任,自行协商并承担使用原租户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因既有房屋、物品、财产等产生一切的纠纷与铁路方无关;铁路用地在租借期间,国家征收的相关土地使用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5不得因震动、噪音、辐射等以相邻关系影响为由向出租方主张其他权利。
2.6对临时租借铁路用地范围内已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不得扩大其原有规模。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建(构)筑物自然倒塌后不得翻建或新建。现危及安全、不合标准的地上物,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内自行无偿拆除。
2.7协议期满,应清除所建建(构)筑物和设施后,将所租借的土地完整交回出租方,并与出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为使用铁路用地而进行场地平整、建造临时通路投入的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若继续租借出租方土地,应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2.8若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铁路规划、建设或上级命令,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不可抗拒等情况,出租方提前3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有权提前无偿收回土地或变更协议;承租方应按通知要求,自行清除所有的构筑物和设施等,交还土地给出租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9承租方违反临时租借协议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土地,对承租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但如果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应予赔偿。
具有铁路用地租借管理经验者优先。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开始:2025年4月2
8时-2025年5月
17时,为期7个工作日(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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