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 2.2 招标范围:南航国际创新港一期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所有区域设计、采购、施工及各类评审、审核、检测配合、试验、试车、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保修等全过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内容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通信、智能化、人防、消防、装配式、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泛光照明(含建筑外部及景观部分)、室外工程设计(包括景观、室外道路、雨污水管网、雨水回收系统、消防管网及照明、给排水管线等)、空调系统、室内外标识标牌、垃圾分类设备设施、非机动车充电桩及雨棚及配套工程设计(包括配电房、供电接入、供电配网、生活泵房、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污水池、隔油池、雨水收集池等);基坑支护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建筑、雨棚、钢结构、幕墙、太阳能光伏系统等)、门窗设计、红线内供配电、结构优化设计,施工图预算、BIM设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并确保设计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及审核工作(设计驻场及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须做好配合红线外水、电、红线内外燃气设计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界面划分为准。施工内容包括临时围墙、场平工程、土方工程(不含土方外运)、试桩工程、桩基工程、支护工程、降水工程、主体工程、安装工程(红线内给排水、电气、配电等)、防水工程、地下车库装修、防火门工程、外幕墙工程(含墙面保温)及门窗工程、室内外标识标牌、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空调系统、电梯工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人防门及人防设备、泛光照明、通信工程、智能化工程、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含道路雨污、雨水回收系统等)、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桩及雨棚、栏杆、红线外临时道路、周边环境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恢复、平整场地(含建筑垃圾清理、地上附着物、河塘处理、植物移栽等)。采购内容包括材料、配套设施、设备、安装、服务等。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3 计划工期:92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500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南航国际创新港一期2#地块项目由实验楼、食堂/体育馆、实验综合楼、学生宿舍、地下室(含人防)组成,共8栋建筑,其中1#实验楼建筑面积:10000.39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2#食堂/体育馆建筑面积:7373.96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1.65米;3#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3189.84平方米,层数六层,建筑高度:22.60米;4#实验楼建筑面积12147.56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5#实验楼建筑面积:12147.56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6#实验综合楼建筑面积:10311.44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7#实验楼建筑面积:10000.39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8#实验楼建筑面积:10000.39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预留配套用房:100平方米,地下室(含人防)一层,主要功能为停车库、设备房。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5273.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586.6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5271.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315.09平方米 ,最大跨度15.6米,最终面积以工程规划面积指标为准。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 2.8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3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
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3月
(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
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3月
(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其在投标人单位承接的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相关注册证书,证书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关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
要求:2024-10至2025-03。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6)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
10月-2025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
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
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要求,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
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
截止20
3月
。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上传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1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号)要求,自2022年7月
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6-0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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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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